2009年8月底
刘建琼将2岁多的儿子周某礴带到西昌田婆婆洗灸堂进行中药洗浴
2010年9月5日
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周某礴被诊断为“脓疱型银屑病”
2010年12月9日
刘建琼状告田婆婆洗灸堂假药洗浴,西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1月15日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礴的身体受到伤害与使用“田婆婆”洗浴产品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010年12月,西昌母亲状告田婆婆洗灸堂假药洗浴。经过两年多的等待,今年1月15日,西昌市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周某礴的身体受到伤害与使用成都市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生产的洗浴产品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由该公司、田向军(该公司法人代表)、尹帮辉(田向军的妻子)连带赔偿原告194万余元。
庭上激辩
A.身体损害是否赔偿
审理过程中,田向军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周某礴的身体损害是否是由于使用成都市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的产品所造成的进行司法鉴定。然而成都市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及尹帮辉、田向军连续两次未在指定时间内向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样品并预交鉴定费用,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受到损害是因为在成都市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的加盟商、西昌田婆婆洗灸堂使用了该公司提供的洗浴产品所致。原告的身体受到伤害与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洗浴产品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B.搜集证据费用谁担
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父母向成都市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提出用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但被告不予配合。刘建琼为证明案件的事实,在全国范围内的成都市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加盟商处进行调查及暗访,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是由于被告的过错而产生,应由被告承担赔偿义务。法院对该笔费用依法酌情予以认定为103850.00元。
C.后续治疗负不负责
西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由于原告周某礴病情反复发作,反复在医院进行抢救(2011年8月~2012年9月病情发作17次,入院抢救17次),终生需要进行药物治疗,需要多人的长期护理,将产生巨大的医疗等费用。
由于本案的被告成都市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及尹帮辉、田向军在事发后采取的是躲避不理的态度,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西昌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的请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该费用的计算标准及金额的确定,参照原告在一年内病情发作的频率、次数及费用花费的情况予以计算,不足部分,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成都市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尹帮辉、田向军连带赔偿原告周某礴治疗费337217.92元,车旅费256617.94元(含餐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84500.00元,刘建琼及刘建成、尚玲三人被单位扣发的误工费62364.00元;由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周某礴为搜集证据花费的购买暗访设备及雇暗访人员工资费用300000.00元;由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周某礴续医费800000.00元;由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周某礴精神损失费100000.00元。四项合计1940699.86元。
对话当事人
赢了官司妈妈却高兴不起来
“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们服判”,虽然一审获得胜诉,但刘建琼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她的儿子周某礴不能像一个平常的孩子蹦蹦跳跳,哪怕是正常的走路吃饭睡觉都困难,“这几年一直被病魔缠绕着,到现在经常复发,因为服药产生的副作用,导致肌无力等。6岁了,都不能自主完成站立。”
昨日17时许,就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成都商报记者致电成都市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向军,得知记者身份和意图后,田向军表示“没什么可说的”,之后挂断电话。
新闻回放
小小湿疹一洗浴成了一辈子的病
2009年8月底,西昌的刘建琼将2岁多的儿子周某礴带到西昌田婆婆洗灸堂进行中药洗浴。店方人员“诊断”周某礴颈部红点是湿疹,并给孩子熬煮专用湿疹药包让其洗浴,擦拭了专用湿疹膏。后又继续使用了湿疹膏等,周某礴出现皮肤溃烂,长满脓疱。
2010年9月5日,华西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周某礴被诊断为“脓疱型银屑病”。此病具有反复发作的特点,不能治愈,会终生服药治疗,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关节变形、肝肾功能衰竭直接威胁孩子的生命安全,同时还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事后,为了取证,刘建琼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和亲朋好友辗转昆明、重庆、成都等地,花费数十万调查有关“田婆婆”洗灸堂的证据,并最终将成都市祥云田婆婆洗灸堂有限公司及“田婆婆”洗灸堂西昌店老板等告上法庭。
2010年4月,“田婆婆洗灸堂小儿沐浴散”、“田婆婆专用湿疹膏”被省药监局定性为假药。2010年12月9日,此案在西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