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张甫云 蔡玉菁)近日,阜康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王某。
王某,男,1952年10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江阴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在江苏省江阴市顾山镇鉴清村,现住阜康市西部建设职工宿舍。
事情经过是,2013年2月11日大年初二,阜康市金峰砂石厂职工李某心想,过年了,都是外地人,好心邀请杨某、陈某和王某到其单位的值班室吃饭、喝酒,共叙乡情,同消思乡、思家、思亲之愁。打工者李某拿出珍藏了很久的一瓶茅台酒,款待老乡,宾主推杯问盏,其乐融融。后又拿出其它酒继续喝。傍晚,陈某和杨某先走了。金峰砂石厂值班室只剩下李某和王某,俩人继续喝酒。到这时,二人已经酒足饭饱,略显醉意。由于王某酒量有限,再加上年纪大了,就不想喝了。但是,李某本来就豪爽好客,又趁着酒兴,“热情过头”,强劝王某喝酒。王某不从,你推我桑,发生争执。李某用拳头打王某,用指甲挖伤王某的脸,还用手掐住王某的脖子说:“你不喝掐死你!”王某挣脱后,在电视机上拿起一把水果刀边挥舞刀子边说:“你还想掐死我,今天看你死还是我死!”将李某脸部划了三、四刀。接着,王某又刺了一下他的脖子左侧,绕到李某后面,捅了李某的左侧后背肋骨一刀,还划了李某的右腿一刀,致使李某跌坐在沙发上,王某继续用刀划李某脖子喉管处,顿时血流如注。王某准备出去,可是门开不开。就到卧室拿了一把菜刀,砸碎窗户玻璃。因为窗户有护栏出不去,王某扔下菜刀,再去开门。门打开后王某醉醺醺的找到西部建设职工宿舍的康某,说要报案。但是,因为王某方言很重,又喝多了,康某只听懂了“110”,其他的话听不懂,当天没有报成案。2月12日11点,杨某偕康某去看李某,二人从窗户上看见李某坐在外屋沙发上,满脸都是血,杨某才报了案。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因颈部气管受损后异物阻塞呼吸道窒息死亡。2月13日,王某被阜康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刑事拘留,2月22日,阜康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王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