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二十四年的从警生涯中,第一次参与抓捕违法行为人给我留下极其难忘的印记,愈感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肩上的重任重大,更加深刻理解“人民群众无小事”的内涵和真谛。
2010年7月18日晚间,五大连池市和平镇解放村女村民李某某从田间归来,将剩余的一点农药稀释后喷洒在自家园子里的生菜上,未曾想,第二天上午邻居女村民于某某家散养的一群小鸭子在“偷”吃李某某家园子里的青菜后,不幸夭折几只。于某某怀疑李某某故意与之过意不去,便怒气冲冲找到李某某理论,无论李某某如何解释不是主观故意,对危害后果也没有预见,并当即表示愿意赔偿,但于某某仍叫骂不绝。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于某某的姐姐赶到,不容分说,厮打李某某,于某某也介入,造成李某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当地派出所在接到李某某家报案后,迅速出警将于某某姐妹俩带至派出所讯问。一个多月后,李某某住院治疗费用无着落,在派出所调解多次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于某某姐俩分别采取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在执行过程中,于某某潜逃,于某某的姐姐在执行完毕后,认为自己是帮助妹妹才“落难”的,拒绝支付李某某的住院医治等费用,导致李某某上访。
当地派出所在加大对李某某稳控的基础上,上网通缉于某某,并积极与当地法院部门联系,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此案,法院部门在对于某某采取财产保全后,由于被告人于某某下落不明,依然使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质保障。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李某某不停地上访求决,要求警方务必将于某某抓捕归案。派出所几经周折,终于在2013年1月上旬,确定于某某在辖区沾河林业局某社区以打工的名义潜伏下来,主要是为了孩子就近上学。警方在掌握了于某某的具体住处和出行规律后,决定对其实施抓捕。
为了让这起由于伤害导致上访案件早日尘埃落地,派出所魏明强所长特邀我一同参与抓捕工作,这在我从警生涯中还是第一次,我欣然答应。1月18日上午,为了不打草惊蛇,确保抓捕成功,我们一行三人身着便装,冒雪驾乘民用车辆赶到距离市区50公里外的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请求协助抓捕,当地警方全力配合。然而,当我们潜伏在于某某居住的社区必经之路附近守候两个多小时后,连于某某影子都没有发现。难道于某某嗅觉出什么门道后隐匿起来了?那时早已过了午饭时间,饥肠咕噜且不说,零下三十多度的严寒快把我们冻僵了。在这种情况下,魏所长主动出击,带领我们悄悄进入于某某居住的单元,在各个楼层部署好警力后,我和魏所长来到于某某租赁的楼房门口,侧耳听到室内有人来回走动的声音和谈笑声。于是,魏所长按响门铃,但十几分钟后,不仅没人从室内开门,就连丁点动静也听不见。接着,我们分别走访单元各家各户,在亮明身份后说明来意,但居住在此单元大多数居民对于某某的情况不详,只有一位中年妇女提供消息说,近来曾看见过于某某,据说不再打工了,专门负责照顾上学的女儿,并说那天学校因雪大午间连着上课。
于是,魏所长决定从于某某的女儿身上打开缺口。我们在留下专人紧盯于某某的住处后,很快找到了于某某的女儿,天真的女儿当即与于某某通话,于某某的声音虽然不大,但还是被守候门外的副所长汤占良听得一清二楚。汤副所长在对于某某耐心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立即给魏所长打电话请示下步行动方案。魏所长要求守候民警继续耐心做工作。为了防止于某某在“强攻”不下的情形下,采取强行跳楼逃跑的过激行为,我们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带上找来的几个救生垫后火速返回于某某住处。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魏所长在于某某的门外与之电话联系,可于某某就是不接,后来干脆关机。四个小时过去了,抓捕工作毫无进展。但参战民警无人懈怠。魏所长使出最后一个抓捕方案,准备破锁进入。在实施之前,我们对于某某抱有主动开门的最后一线希望,便采用高音喇嘛对其喊话,劝其“投案自首”,否则将强行进入。这次果然奏效,几分钟后,于某某在室内一名女子的陪同下,主动打开房门“请”我们进入。至此,经过五个多小时的“较量”后,违法行为人于某某终于被我们“请”上车。我们虽然忍饥挨冻,但每个人的心里暖意洋洋。
半个月后,上访人李某某的医疗等赔偿费用如数到位。这起困扰我们两年半之久的信访案件最终得以彻底化解,面对信访人送来的大红旌旗,我的心里一阵阵酸楚……
作者: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公安局 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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