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盐津县检察院利用微博与网友沟通,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的涉法涉诉事件。切实履行了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2013年3月10日,一位网名“阿飞”的网友在其微博上发出了一条盐津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山林纠纷时徇私枉法、裁判不公的帖子,立即引起众多网友转发、评论。盐津县检察院官方微博在第一时间将此舆情向李劲松检察长作了汇报,李劲松检察长指示对该帖的转播和评论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当晚,检察官通过微博与“阿飞”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问题,同时提出约定时间与他面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但“阿飞”表示村民已经做好准备,第二天到县政府上访,还准备到省市相关部门控告,随后便失去联系。
3月12日下午3时,“阿飞”再次发帖与盐津县检察院官方微博取得联系,并陆续发来了“律师代理词”、“盐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相关资料,并称其全部村民已经到县政府上访去了。为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李劲松检察长亲自挂帅,抽调民行、反渎、办公室等业务骨干组成临时工作组并立即投入工作。大家兵分两路,一路对“阿飞”反映的上访情况进行查实,一路对“阿飞”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同时检察长要求密切关注微博动态,尽量通过微博引导“阿飞”等村民按正规法律途径处理矛盾。4时5分, “阿飞”在其微博发帖称“所有村民正聚集在法院……”,派出了解情况的检察官也反馈回了同样的消息。李劲松检察长立即安排检察官通过微博向“阿飞”等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解答他们提出的疑问、对他们进行劝解引导。晚11时14分,“阿飞”回信称他们全天在盐津县法院与办案法官对峙评理,并表示第二天将到盐津县检察院反映情况。
3月12日早10时许,一大群村民浩浩荡荡地来到盐津县检察院,他们中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李劲松检察长安排控申、民行部门检察官接待了他们。据村民反映,他们村有一块地名叫大榜的林地。1985年,当时的生产队将林地分包给了村里的张发和、张发举等十二户人家。当时,村民李道华与张发和等人协商在大榜林地造林,约定李道华对大榜林地40亩荒山造林,政府补贴的育林资金归李道华所有,林木成材后归山林承包人所有。现李道华串通他人做伪证将二坪上村民小组告到法院,并将张发和等人列为第三人,说当初与村民约定承包了大榜70亩荒山造林,成材后收益各占50%。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办案法官偏听偏信,枉法裁判,判决二坪上村民小组和张道和等人败诉,现村民不服,要找法院评理。如果法院不能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他们将到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上访告状。检察官在认真听取了村民的陈述后,又进一步查看了村民带来的材料,在了解清楚案件还在上诉期时效内等基本情况后,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讲法律,告知村民纠纷的起因已经是二、三十年前的事了,要处理好需要一个过程,不要急。同时引导村民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上诉,上诉后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诉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告诫村民不要采取聚众上访或其他违法途径处理问题,避免进一步扩大矛盾,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尽量减少给自己或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宣传讲解及劝导,村民刚来时愤懑的情绪得到了控制,他们表示:检察院的同志给他们讲清楚了、讲明白了,他们下去后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对盐津县检察院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认可和感谢。
至此,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涉法涉诉事件,通过盐津县检察院官方微博的桥梁作用,成功得到了化解。作者:云南省盐津县检察院 黄希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