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女儿与女婿因长期两地分居感情不睦而到法院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后,丈母娘却不愿失去好女婿前来法院予以阻止。经法官劝说疏导,丈母娘终放弃了阻止女儿离婚的念头。
2008年10月,女青年小王与男青年小周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2009年3月2日即登记结婚,2010年1月27日生育两个孩子。2010年底,女方小王某离家外出广东务工。不久,男方小周也前往昭通找工作。两年多来,两个年轻人分隔两地,很少联系和履行夫妻义务,而孩子也是由小周父母抚养。今年2月4日,小王从广东回来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月25日,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法庭上,小周陈述了夫妻当前的婚姻现状,表达了希望双方都能过得很好。尽管有些不舍,但看在小王愿意将孩子交给自己抚养的份上,同时考虑自己在昭通工作,而对方在广东,双方聚少离多,客观上难以弥合已经冷漠的夫妻感情,于是小周同意了离婚。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相关离婚调解协议。一会,听到风声的小王母亲急匆匆来到法庭,声称不同意女儿与女婿离婚,法庭对他俩的婚姻不能草率处理,要求撕毁协议内容。经向老人了解得知,原来小王与小周都是同村人,作为女婿的小周在昭通务工,离双方老人比较近,因而在平时对家里的帮助比较大。而小王在广东务工,对自己娘家反而没什么“贡献”,丈母娘确实舍不得能兼顾双方家里老人的好女婿,在了解到实际情况后,法官们分别向来访的丈母娘释明法律,从婚姻自由的角度向老人家人说明。最后,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的释明,其放弃了撕毁协议阻止离婚的初衷。文清龙
作者单位:镇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