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鲁甸县法院“进一步综合督察、评查制度”落实的光环效应
在今年春节收假后,鲁甸县法院及时召开“本年度的工作部署及党风廉政教育会”,院长在会上响亮地提出在过去五年法院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前提下,要继续深化改革“强一流队伍、带一流队伍、出一流业绩”的新年奋斗目标,随即时不待我地抓紧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其中具有核心力的制度是“进一步细化综合督察、评查制度”的落实,现已显光环效应。
在2009年3月原制度制定实施,过去的四年中,该制度对法院工作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制度的内容、组织领导、落实时间上存在缺陷。在制度内容上,原虽对干警纪律作风、卫生要求、水电使用及安全、庭审规范、接待当事人作了面上规定,可仍不周祥,显得粗略;在落实时间上,原制度规定不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这一规定,落实时间强度不够;在组织领导上,原规定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负责,这种模式使主要领导没有足够时间参与,削弱抓大抓住的领导重心。
由于以上制度的缺陷,在今年的推动落实中,院党组在征求全院干警意见的基础上作了周祥系统的改进。
优化配置督察、评查的组织领导力量,拓展了范围。由过去的纪检、监察负责,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模式,改为现由纪检、监察、审执管理办公室共同主导负责,政工、新闻部门参与,各部门配合的综合组织领导力量进行督察、评查,范围由原来倾斜在院机关进行,拓展为现在的县院机关立案、审判、执行等岗位和派出法庭的全院共16个岗位,人员涉及全院所有在职干警。
丰富了督察、评查内容。从过去的粗略规定,细化为全院干警党风、工作作风、政治理论、业务学习、环境卫生、遵纪守法、案件收案、庭审、执行、公正廉洁、结案、执行兑现、干警出勤、团结进取、素质、能力、每个干警的工作情况等全方面多角度进行督察、评查。将过去不定期督察,改为现在每月督察、评查一次,把督察、评查结果记录登记存档,作为年度考核奖惩依据,作为干警晋升提拔所有依据。
该制度的改革落实,截止3月上旬,全院共收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387件,审执结案333件,结案率达86.04%,取得较好的业绩效果,突显了光环效应。全院队伍精神面貌,不论是干警或是领导、不论是办公室内或是外,不断闪现出匆忙勤劳的身影,而且个个脸上洋溢着春色的喜悦。值此春季温馨宜人的气息,油然使我想起我国北宋诗人王安石的诗句“春风又绿江南岸……”这正是我院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加强审判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综合督察、评查制度落实的光环效应,它将让党和人民欣喜,让时代满意。
作者:云南省鲁甸县法院执行局罗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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