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检察院今年新受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了很大比重,为了全面贯彻对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商南县检察院积极应对,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公诉科挑选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公诉人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保证其集中精力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规律,并加强业务培训,使其更好的从事该项工作。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审查起诉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
建立健全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询)问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建立健全不起诉制度。准确把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认真做好对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对于既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也可附条件不起诉的,优先适用相对不起诉。
建立健全快速办案机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和期限,尽可能快的办结案件;对未被羁押的案件,也应当快速办理,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吴 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