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通知指出,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通知称,自国务院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以来,中央党政机关较好地执行了有关规定,但也有个别地方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据8月24日中新社电) 坊间有言曰:“京城来个人,走路卷起尘”。说得大概意思,是“京官”到下面来检查、调研工作,地方相关部门与官员不敢怠慢的官场现实。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下面来之所以显得颇有精神、神气外显,是由当前的行政体制所决定的。行政审批过多过滥,上级官员决定下级官员仕途命运的份额过重,在这种既定形态长期骄宠过后的“京官”,势必产生一种优越感,要放下身段去平视地方官员,谈何容易。
这恐怕不是为官的境界高不高的问题,而更是“潜规则”带来的灰色镜头。按理说,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工作,是份内之职,只是工作分工不同,并无本质区别。据财政部2006年《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宿标准(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伙食:每人每天50元。交通、通讯等杂费每人每天30元。这个据说低于美国标准的报销尺度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些“京官”是该回自己的单位报销差旅费的,下面单位压根儿就该一分钱也不该报销,还谈何“下面不得超标接待”呢?
另外一个原因还在于,你中央党政机关的“三公”开支,原本是预算了的,数额还不菲,怎么能到下面又吃、又住、又拿呢?今年6月,财政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2011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他报告了中央财政的各项支出,在中央部门的“三公”消费为93.64亿。国税总局去年的“三公”经费支出达20.38亿元,“勇夺”92个中央部门的“三公冠军”;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气象局等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均超亿元……总之,这些中央部门都是有权、有钱的主儿,不该到下面揩油。
那么,为何我一介书生、一个财政监管门外汉都明白的简单道理,一到有关部门就“被装糊涂”了呢?我认为无非是有关部门,还是喜欢一年复一年地上演着“监管秀”。类似行政通知我们早就“审读疲劳”了,效果甚微,有关部门仍爱好下发红头文件通知“接待京官不准超标”,这无非就是在向公众演示:这件事他们做过了,管过了。至于是否有用?是否有力执行和督查、究责,那永远是后话。其实,要取消“迎来送往”并不难,难就难在项层政策的设置者是否敢下决心。
比如,首先,我们不妨全面提升差旅会议定点管理制度改革的“法”的层次,强化究责功能;再者,除却少数国家有关部门接待外宾外,全国应统一官员职务消费标准,不再搞成“阶梯型”职务消费。若官至一级,就“贴金”上不同的职务消费标准,这不但会助长“官本位”思想泛滥,还会让“职务消费落差”制度化和细则化,更会让消费未达标官员积极“填空消费”,无疑是在往“三公浪费”的伤口上撒盐;其三,下大力气制度性取消上级官员到下面单位报销的极易滋生腐败的落后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