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是选择了孤独。”再次听见别人这样说时,我不由得想起《流浪的梦》中的一句话——“我所理解的孤独是指在个体生命过程中,所毅然持守的特立独行并具有出色价值理想的精神状态。”法官,持天平之重任,护法律之权威,必具辨法析理之谨慎,唯有排除身旁的喧嚣,保持心灵的孤独,忍受着蚀骨的落寞,才能理性地敲响声声法槌,实现为民司法的追求。
酒席间的觥筹交错、朋友间的谈笑嬉闹让人羡慕不已;花前月下的浪漫、他乡遇故知的欣喜让人流连忘返;“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的古训不无道理。然而,出于法官的职业需要和角色责任,注定与灯红酒绿、浮华奢靡无缘,与物欲横流的尘世、呼朋引伴的交情划清界限。法官作为正义的化身、公平的使者、法律的守护神,与之相伴的是庄严的法庭、金色的天平和深黑的法袍。法官,应穿越世俗的喧嚣,独守心灵的净土,与形形色色的社会角色保持距离的矜持,使法官保持一份神圣与威严,保持令公众信赖与敬仰的良好形象,在孤独中展现超凡脱俗的职业光辉。
新形势下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面对各种 “疑难杂症”,法官要在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中拿出一剂“良方”。独处时,才有时间思考;静思时,才有机会感悟。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在于时间的锤炼,来自深夜孤灯下对辨法析理的苦思冥想,源于平常点点滴滴的堆积。一个人的世界,使得法官有充裕的时间夯实法律功底,避免急躁和匆忙给案件质量埋下隐患。
法官的身旁伴随着喧嚣,汇集着三教九流的群体,却必须远离各种社会角色,甚至割舍亲情和友情,扛起误解和责备,孤独地用冷峻的眼睛观察人世间的是非、善恶、美丑,让自己保持睿智和冷静,独立思考,居中裁判。原告方的振振有词、被告方的连连叫屈、控诉方的义正词严、辩护方的步步为营,各种声音在法官耳旁萦绕,只有以旁观者的身份冷静地关注案件,才能在扑朔迷离的诉辩纷争中理出个所以然来,才能明辨案件的是非曲直。
法官,在喧嚣中定纷止争,难逃纷扰,经常身心疲惫、憔悴不堪。而法官的孤独却是灵魂的放射,理性的落寞,它没有声音却有思想,没有外延却有内涵。作为法官,注定要远离市侩,抱定清高,在喧嚣中孤独地维护职业操守和人格尊严,只为实现为民司法的夙愿,这一亘古不变的情怀!吴宗友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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