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妻子张芬再三外出与网友约会,原告石兵诉至法院欲诉离婚。近日,该案在鲁甸县法院龙树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张芬于2000年12月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三个小孩,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夫唱妇随,一家人的小日子过的红火起来,双方于2010年买了电脑。家里自有电脑后,被告经常上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邓云国的男子,与该男子不仅网上聊天,经常打电话、发短信。原告发现后,双方为此事争吵,夫妻感情一落千丈。被告不仅偷着与该男子视频聊天,在2010年5月、2012年6月先后到四川、广州与该男子见面,原告希望被告回心转意,每次外出,都被原告找到后带回来,经被告父母劝解,村上的调解员调解,被告写保证书,考虑到三个小孩的健康成长,原告原谅了被告。2012年12月29日,被告再次外出,直到今年的2月份才回来,经再次逼问,被告承认又与该男子在昆明。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所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被告张芬写的保证书两份,婚外情自述经过一份、村委会的调解书一份。
被告辩陈:不同意离婚。其外出是因双方经常吵架,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才外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石兵与被告张芬虽然系自主婚姻,但结婚后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闹矛盾,尤其是被告张芬没有珍惜夫妻感情,多次擅自外出与网友见面,搞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准予原告石兵和被告张芬离婚,长子石米、次女石梦由原告抚养,长女石燕由被告抚养。云南省鲁甸县法院 丁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