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老年乡村医生维权案何时了?怎么了?
核心提示:乡村医生是为广大农村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201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即国办发[2011]31号。该意见指出: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老乡村医生为何屡屡上访
目前,我国乡村医生的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涉及他们乡村医生的根本利益及劳资权益一直未能得到很好、有效的保护。重庆市奉节县的几百名老年乡村医生,如今仍在为他们的养老、补偿问题,退休及生活困难等问题,不断信访、上访。他们为求得落实相关政策,已连续上访达八年多时间,但一直以来未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奉节县的老乡村医生共440名,实际人数近200名,他们乡村医生为奉节县农村过去的落后卫生面貌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等同当年的民办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顶起了半壁江山之功劳。乡村医生为农村医疗事业做出了辉煌的成绩,但其待遇却是杯水车薪,奉节县卫生局只给这批人每人每年二至三百元,加社保加新合医保,可否能生存?
据悉国办发[2011]31号指出: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将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奉节县的老乡村医生在诉求中谈到,自党中央62年6.26指示开始,文卫一家都是讲与民师同等待遇。1981年2月27日就实施、1984年全国卫生厅长会议决定,由赤医改为乡村医生。1998年6月26日领导指示后,职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三条至14条,明确指出有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与民师同等。他们在诉求中还称,奉府办(1996年)86号第十条、1999年5月8日奉卫生局文件都是讲与民师待遇同等。
国办发指导意见还讲: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要求,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该县的老年乡村医生持有奉节县村卫生室退休人员认定登记表,然而在发放补助费时却是按退岗村医进行的,村医们因此试问究竟是退休还是退岗?他们认为是故意歪曲事实。该村医们对奉节(2012)3号复查意见不服,对奉卫医(2010)10号有说法,认为卫生局并未监督执行,每年国家拨款何去?
据悉,国办发[2011]31号还指出,各地区要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省级人民政府要承担统筹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的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奉节县全体老乡村医生,根据国办发(2010)62号、(2011)31号、渝办发(2011)319号中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渝办发(2012)43号、国办发(2012)11号、渝办发(2011)16号,对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对其用多种形式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生活困难的问题提出诉求。他们对奉卫局(2012)79号所说:与城镇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同等待遇无政策的意见,认为国办发31号、渝府发319号所说,在职乡村医生的待遇与当地村干部的工资相衔接,早已落实,退休乡村医生的待遇与城镇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是两个比例尺,后者就不落实。老村医们试问,相关单位难道不知道乡村医生是农村户籍吗?何为乡村医生?
老年乡村医生还对奉节信访复查字(2012)3号有新的说法:申请人在从事农村医疗活动期间,系政府允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医疗实体……奉卫生函《(2012)79号》……。他们认为,从60年代后期至今都是合作医疗,不是政府允许个体范围,那么请卫生局出示证据。村医们由此也认为此言纯粹是歪曲。然而,村医们还疾呼不公:对于兽医和民师,同一时段,地方确天壤之别,从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寻找最美乡村医生”的几位相比确相差无几,民师和兽医都早已解决,而咱们乡村医生却落到如此地步,何以关注民生?
记者据村医们讲,对于全县退休乡村医生共440名,实际近200名,当时领导找县府、财政硬要每年30万,解决这批人的生活问题,结果硬拥上440名,有奉卫局(2005)37号为证。专款专用,又何去何从?有的老乡村医生明确指出,奉卫发37号内共440名退休的乡村医生中实际只有200名左右,至今已死约30多名,还有160多人,其余是假,如其它单位退休的,没搞几天的,甚至有假姓名存在。
医改后退休乡村医生待遇解决办法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含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记者 郭炫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