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频频出现的过期食品现象,《办法》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政管理单位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临近保质期和超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本社记者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张集“晨鸣购物广场”长期销售过期食品,危害附近村民身体健康,欺骗消费者,村民多次举报无人受理。2013年4月8日记者驱车到实地了解情况,经记者大量走访发现,胡庙乡张集大部分商铺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更谈不上有人监管。胡庙乡是撤乡并镇的产物,现与朱古洞(音)乡合并。工商所设立在朱古洞乡所在地。距张集约40公里。工商局在执法上本身就有难度,在加上工商所工作人员自由散漫,张集附近的老百姓早就被这些黑心的商户老板坑苦了。
下午四时,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进了“晨鸣购物广场”。在众多的商品中记者随手拿起几包食品 ,为了进一步证实食品过期的真实性,记者就购买几包。发现问题后,记者辗转找到了驻马店市驿城区工商局王均王局长的手机。可是,当记者拨通王局长的手机后往往响一声就被挂断了,记者又试着拨打几次还是如前两次一样。无奈之下,记者就已短信的方式告知了王局长“晨鸣购物广场”的现场经营情况,一直等到记者发稿也没能等到驻马店市驿城区工商局的任何人的意见反馈。笔者替张集附近的老百姓向王均局长请求,您抽时间关心一下“老百姓”。本报社将继续关注此事的查处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罚金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杨光 来源:祖国杂志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