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别人借来2万元并打下借条,不料2个月后突然离世,法院判决由妻子来承担其夫的该笔债务。3月4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6月,刘洁之夫李龙向赵晓东借现金2万元,并打有借条一张,约定月息2分。不料2010年8月李龙突然去世,赵晓东遂向刘洁索要借款,刘洁以不知此事为由拒绝偿还此笔借款。赵晓东遂诉至洛川法院,要求刘洁清偿2万元借款并按约定承担利息。赵晓东还申请对李龙所写借条进行笔迹鉴定,花去鉴定费1500元,经鉴定该借条确属李龙书写。洛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晓东与刘洁之夫李龙之间的借贷关系属合法的民间借贷,该借款系李龙与刘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系共同债务。因李龙死亡,其妻刘洁应当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判决由刘洁偿还赵晓东2万元及利息,并承担笔迹鉴定费15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洁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赵晓东向洛川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要求刘洁尽快偿还欠款,并先后几次将刘洁和赵晓东召集在一起进行执行和解,但是刘洁只愿承担一小部分债务,剩余款项自称没有能力偿还。执行法官对其说:“经查明你在县城拥有房产两套,属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如果你仍不还钱,法院将对你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慑于执行法官的强硬工作作风和迫于法律的威严,刘洁迅速和赵晓东达成了执行和解,并按和解内容一次性将3万元的欠款偿还给了赵晓东。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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