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温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被告人温某,1995年出生在巧家茂租镇。一年前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12年9月的一天中午,闲着没事,便从家里随身拿了一把小刀打算骑车到油房去摘羊奶果吃。途经坪子时,被曾经在一起玩的陈某某、曾某某叫住,还要去哪里,下来喝酒。温某见两人都有些醉意,一看屋里还有好几个人,想到自己又喝不起酒,就再三推脱。曾某、陈某说,给是不够兄弟不够朋友。温某见难推脱,就只有随他们一起进去。酒桌上,几杯过后,温某说实在喝不起了,还要骑车,被警察查着就麻烦了,站起来准备要走,被陈某从背后按了坐起,曾某从前面就是两拳,温某被当众羞辱,驳了面子,便从裤包拿出小刀往自己肩膀后一刀捅去,陈某见自己肚子被杀着了,放开了温某。曾某见陈某被温某杀着,朝温某拳打脚踢,温某拿着刀乱挥舞,后逃离现场。骑车回家,便告诉父亲,自己在喝酒过程中杀着人了,咋个办。其父听后,说马上给派出所打电话,并将温某带到派出所投案。
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陈某的死亡过程证明,陈某在医院救治过程中肺被杀穿,医治无效,于次日死亡。受害人曾某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在温某的最后陈述时,对受害家属表示歉意,就受害方提出民事赔偿,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和受害人都是朋友,本来是高兴事,酒后控制不住情绪,竟将陈某杀死曾某杀伤,给受害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温某已将度过慢长的铁窗生涯。有道是: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三句多。不要贪念杯中酒,以免害人又害己。
作者: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林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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