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夫.托尔斯泰在他的名著《安娜.卡列尼娜》中有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既然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那么维系幸福的家庭势必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然而无论何其幸福的家庭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当不幸福的因素袭来,站在转角的你,是否有勇气坚守不够幸福的幸福?
进入法院一年有余,办理得最多的当属离婚案件,无一不让我心生怜悯,特别是那天办理的两起因同种原因起诉离婚,最终结果却截然不同的离婚纠纷给我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小李和小刘是我上午接待一对当事人,两人在校期间认识,随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生育三个子女,一家人可谓是其乐融融。然而好景不长,丈夫小刘不幸染上毒瘾,随后以贩养吸,曾被强制戒毒,因贩毒被判刑。在小刘强制戒毒和服刑的六年时间里,小李无法接受家庭的变故,将三个子女扔给小刘的父母后便外出打工。整整十年过去了,除了偶尔给三个孩子寄回一些生活费外,小李与这个家庭再无其余瓜葛。为了进一步划清界限,小李起诉要求与小刘离婚。为避免当事人诉累,我马上联系小刘以及还未成年的小小刘一同到法庭,对小李与小刘之间的相互埋怨我并不感到意外,却对小小刘与其母亲小李之间形同陌路的母女之情感到震惊。小李视小小刘为累赘,小小刘对母亲从小就抛弃她们三姊妹的做法更是难以接受。经过调解,最终小李和小刘为二十余年的夫妻生活划上了句号,小小刘自愿选择与改过自新的父亲生活。站在一名法官办案的立场,以这样的方式审结一段因吸毒贩毒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可谓是案结事了。然而当小小刘看见母亲悄然离去的背影而故作坚强的神情时,我依然为这段婚姻、这个家庭感到一丝遗憾。
当我还在怜惜这对被毒品毁掉的恩爱夫妻,抱怨毒品是摧毁幸福家庭的帮凶时,又一个因丈夫吸毒贩毒而起诉离婚的中年女子邓某来到法庭,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我们直接到来了当事人家中。同样是二十余年的婚龄,同样是生育了三个子女,被告同样具有吸毒、贩毒、强制戒毒、服刑的经历。我心里想:可能同样需要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三)项的规定。然而,原告邓某和被告李某的言行让我隐约感觉到爱情能够战胜毒魔。原来,在李某强制戒毒和服刑长达八年的时间里,邓某独自一人将三个子女抚养长大,且李某现今还没有完全戒掉毒瘾,并时常对邓某拳脚相向。正是因为前一天的一次争吵,邓某一纸诉状递交法庭,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经过一番劝说,原告邓某道出了心里话:“跟他离婚并不是我的本意,只是要气气他,在这种时候,我更应该帮他把毒戒了。”被告李某说:“妻子的关怀和宽容一直是我努力戒毒和安心服刑最大的精神支柱,这次一定要彻底把毒瘾戒了。”随后,邓某申请撤诉,看见邓某娓娓道出他们二人从前的幸福时光,言语间流露出深深的不舍,遂依法口头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在同一天办理两起因同种原因起诉离婚,最终结果却迥然不同的案件,我反复问自己: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到底是境况有天壤之别,还是每个人在面临不幸时的选择不同,最终导致整个家庭走向不同?如果说,人的一生需要不停的追逐幸福,追寻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当幸福的裂口产生时,便否定那些原生的幸福,而去苦苦追寻另一种并不适合自己的幸福,那样的幸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不过是为了寻求心灵的片刻麻醉和放纵而已。在追逐幸福的转角,坚守那份淡然的心境,坚守那份早已植入生活和灵魂的简单甚至粗糙的幸福,并努力消除裂口,或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吴宗友)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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