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你有什么困难,请跟我们说”。“大姐,你这样写的诉状是不正确的。”3月27日,在金秀县民政局一楼临街的妇女维权工作站办公室里,金秀法援中心律师廖贵连正忙着招呼前来维权的妇女。
为政府分忧,为弱者解难,确实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金秀法援中心充分发挥窗口作用,采取各种便民措施,让每一个弱者都在此享受的法律的阳光。自2012年以来,该中心除了安装12348法援热线电话、上门服务和完善制度等常规动作外,还根据少数民族风俗和当地的地理条件,创新法援途径,把法律的温暖送到当事人的心窝里。一年来,该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95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520万元。1月30日,该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服务前移 维权零距离
近年来,为了让更多的弱者都方便、快捷地享受法援服务,金秀法援中心根据近年来案件增多的特点以及需要援助的行业,把服务窗口前移。目前,在团委、县直工委、民政、残联、妇联、武警中队等部门均建立了法援工作站。针对一些妇女文化程度低,特别是瑶族妇女,由于受到风俗习惯的影响,在维权时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者不懂如何维权的情况,2011年,该中心在县司法局的协调下,在民政局一楼临街门面争取到一间办公室,作为妇女维权工作站,专门用于家庭纠纷妇女的法律维权,减少妇女维权的环节,方便了当事人。去年以来,该工作站已办理妇女维权案件95件。
同时,作为金秀县政府政务中心的成员单位,法援中心选派最有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到政务中心上班,实行“一条龙”服务,从立案到各种表格的填写,全程指导和服务,让每一个弱者都感到无障碍维权。一年来,在政务中心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138个,接受189名群众委托代理民事案128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08万元。
网络到屯 打造不走的联络员队伍
金秀瑶族自治县山多地广路难走,特别是在瑶山内居住的瑶胞,他们受限于交通不便和信息不畅,当他们需要法律援助时,不能及时得到援助或者错过时机,对本已是弱者的他们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为此,金秀法援中心根据当地的实际,构建县、乡、村、屯“四级”工作网络,在农村打造一支不走的联络员队伍。在县级有法援中心,确保4名专职律师;在乡镇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有10名法律工作者;在村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室,聘请81名村级联络员;在屯级建立有法律援助工作点,聘请202名屯级联络员,在工厂、矿山、学校、医院、本县籍服刑人员较多的监狱也聘请了23联络员,留下了一支不走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全县实现了“一个中心、一乡(镇)一站、一村一室、一屯一点、一点一员”的工作格局,形成了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网络。
2012年7月,金秀县三角乡的赵某乘坐谢某的两轮摩托车由三角乡往小冲方向行驶,途中与廖某驾驶的小型专用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进医院医治,共花费了1万多元医药费。伤愈后,赵某多次向谢某和廖某索赔医药费,但均遭到拒绝。
在遭到多次拒绝后,赵某无奈之下向村法援工作室的联络员反映,联络员把其情况向乡法援工作站汇报,经审查符合条件后,金秀法援中心向赵某提供法律援助,于2012年9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2012年9月27日,赵某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赵某误工、交通、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三万元。赵某对此结果很满意,该协议已于2012年10月25日前履行完毕。
业务延伸 服务行业中介
金秀山多地广,近年来,瑶民们充分发挥地多的优势,利用有利的山地,大力发展水果种植、茶叶种植业等。随着与外界打交道的增多,瑶民们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增多,而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比较有限,很难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出现的新的维权动向,金秀法援中心及时把法援延伸到个体协会、水果协会、茶叶协会等中介组织,定期沟通,向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等。
三江乡是金秀县的水果之乡,有多个水果合作社和水果协会,每年都有大量的水果销往外地。在业务往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合同履行不彻底,果农的货款不按时结算等情况,特别是在水果滞销的情况下。而老实巴交的果农除了拼命打电话催外,就是期望有一天水果老板良心发现,把钱给送来。但有的老板竟把电话号码给换了,果农等来的多是望眼欲穿后的失望,不仅钱追不回来,还耽误了农时。
为了挽回果农的损失和提高果农的法律意识,金秀法援中心及时把法律知识送到果农身边。在田间地头,在果园里,都有法援工作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的身影。同时,对果农签的销售合同,他们都予以把关,防止出现漏洞。此外,对那些故意拖欠货款的老板,法援律师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金秀县头排镇水果老板廖某,经常到三江乡收购水果。但每年收购水果时,他都以各种理由拒付一些果款,果农们对此也没办法,只好吃了哑巴亏。去年,他又故伎重演,以果农的水果包装不符合合同条款要求为由,拒付了韦某的果款5000元。经过法援中心培训过的韦某已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他不甘示弱,向廖某据理力争,但廖某就是以不符合合同条款要求为由不支付这5000元。无奈之下,韦某只好向法援中心求助。
法援中心接案后,认真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合同中虽然有包装一项,但没有详细注明包装所有的材料及等级,况且廖某所收购的水果已经销售完。根据这一情况,法援中心律师找到了廖某,向他阐明合同条款中双方约定所存在的纰漏,认为这种纰漏是由于双方没有充分考虑成熟造成的,如果按照廖某所提的包装要求,肯定会增加包装成本,那么韦某出售给廖某的水果价格肯定会上涨,但韦某按常规的包装,并没有上涨水果价格,并且,廖某在这种包装下很快把水果销售完,没有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经过法援律师的一番劝导,廖某也意识到自己拖这样下去,韦某起诉到法院,自己举证不力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权衡再三,在今年春节前的2月1日,他把那余下的5000元支付给韦某。
“让我们的法援服务遍及瑶乡瑶寨,让法援的阳光温暖每一个弱者,这是我们的心愿。”金秀法援中心主任梁世礼说。作者:金秀县司法局 莫积斌 陶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