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申请人收入、住房等条件做出了新的规定。广州力争在2013年底前推出公租房(含廉租房)约7000套接受市民申请。
根据办法,申请人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人户低于24795元;2人户低于45458元;3人户低于61989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家庭资产净值标准:1人户低于13万元;2人户低于24万元;3人户低于33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住房条件方面,要求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另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如果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方面,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也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也可独立申请。(郑天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