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介通过反映舆论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的监督在中西方都存在,并且都是极其重要的监督形式之一。它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公开化以及对政府权利的制约,是国家权力系统运行机制中的制衡系统,可以说是约束权利的一种权利。
在西方,新闻媒介号称站在平等、独立的立场上,对政府进行批评、监督,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因此,报业、或者媒介是社会的第四阶级,也被称为政府的“第四权利”,而媒介监督政府权利和社会生活的功能则被称为“watchdog”——“看门狗”功能。形容媒介对社会风云变幻犹如一只警觉的狗,有什么风吹草动就狂吠不已,以引起世人的注意。
在中国这种职能被称为“舆论监督”,是国家六大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行政、司法、民主、舆论监督)之一。新闻媒介在“代表人民”的名义下,发现、选择、概括出代表性的意见,引导社会舆论向预定方向前进,甚至导致迅速的行政措施和法律制裁。和西方“第四等级”理论不同,中国的舆论监督强调任何舆论监督的行为都应纳入党和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有步骤讲纪律的进行。不是外自于党和政府的意志不受监控的独立力量,而是作为政府行政工作的一种手段来发挥作用的。这就在本质上与西方“看门狗”理论有了区别。
舆论监督的界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表达舆论、影响公共决策的一种社会现象。
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民主的必要环节,实行舆论监督是一个制度化进程。舆论监督制度应保证社会舆论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转化为行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