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有效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监督,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要求,扩大人民陪审员覆盖率,提高农村人民陪审员数量,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从制度、经费等方面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权利,建立并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奠定基础。
4月19日下午,在巧家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任命黄世有等十一名同志为巧家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8人,与审判人员的比例为2比1,覆盖全县16个乡镇。其中农村人民陪审员数量有大幅度提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能克服职业法官特有的思维模式,使审判更加贴近民意,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增强人民法院裁判的认同感和公信力。该院抓住人民陪审员能代表群众利益的特点,让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审判、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在参与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职能,更好地与当事人沟通,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还对审判工作进行有力监督,督促人民法官自觉守法,对提高办案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作者: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杨传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