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南国都市报报道了《琼中公安刑侦大队原副队长王某虎因犯受贿罪获刑十年》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披露,王某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他人钱款14万多元。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虎有期期徒刑十年,驳回上诉。 故意伤害致死案:王某虎受贿8万多元
据法院审理认定,在王世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吴某珍为了将其涉案的儿子吴某承提前从看守所释放出来,于2011年2月中旬的某天,找到了琼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主办该案的被告人王某虎,约王某虎到琼中县城乐园酒店喝茶。在喝茶过程中,吴某珍向王某虎打听其儿子吴某承案件的情况,问王某虎是否能够让吴某承早点从看守所释放出来,王某虎答应花钱找关系才行,并以找关系为由向吴某珍提出要20000元好处费。吴某珍一时筹不到钱,就请求王某虎给其2天时间去筹钱。
筹到钱后,吴某珍又约王某虎到乐园酒店喝茶。王某虎到后,吴某珍问是不是有办法把吴某承提前释放出来,得到了王某虎的肯定后,吴某珍便把带来的20000元送给王某虎,王某虎当场把钱收下。2011年3月2日,吴某承被以在案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予以释放,仅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
据介绍,在这同一个案件中,王某虎还收受涉嫌窝藏罪的邵某旺、林某家人送的60000元好处费(邵某旺、林某每人各送30000元)。
另外,在案件中,涉案人员朱某川的父亲朱某华,为了感谢主办该案的被告人王某虎将朱某川提前从看守所释放出来,在2011年3月的某天晚上,通过吴某珍约王某虎到琼中县城“中城咖啡厅”喝茶。在一楼的一间包厢里,朱某华把事先准备好用红包装的2000元送给了王某虎。
一起盗窃案:王某虎索贿6万元
在被告人羊某女的丈夫王允福涉嫌盗窃案中,羊某女和表哥刘某发于2012年4月17日晚,约王某虎到乐园酒店喝茶时,向王某虎了解王允福案件的情况,但王某虎没有向他们透露案情。后来经向王某虎了解,在得知王允福可能会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时,羊某女就以在琼中没有关系为由,向王某虎提出花钱帮忙跑跑关系,让王允福早点出来。王某虎答应了,并说要花五六万元找公检法的相关部门人员疏通关系,就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同年5月6日上午,羊某女和刘某发又约王某虎到乐园酒店喝茶,刘某发对王某虎说目前钱不够,只有40000元,王某虎同意先拿40000元。于是羊某女和刘某发就到琼中海榆路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出了40000元,回到乐园酒店,由羊某女将40000元塞给王某虎,王某虎收下这40000元,表示会尽力帮忙。
同年6月26日,羊某女和刘某发又约王某虎到乐园酒店喝茶,并向王某虎打听关于王允福案件的相关情况。王某虎告诉他们案件正在调查,偷的东西要进行估价,在这里面做点工作,事情就好办多了。刘某发问还需要多少钱,王某虎说再给20000元。第二天,羊某女从琼中县海榆路农村信用合作社ATM机上分8次共取出16000元后,凑够了20000元,于当天晚上,与刘某发一起约王某虎到乐园酒店喝茶,由刘某发将20000元送给了王某虎。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虎退回了受贿的赃款60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他人钱款140000元,非法收受他人钱款2000元,共计人民币14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羊某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传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期徒刑十年,驳回上诉。(记者林文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