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享“齐人之福”换来一年半徒刑 一名有4个“老婆”的男子在上海被法办 新华网上海5月7日电(记者黄安琪)年近五旬的赵春明,在人们眼中只是个普普通通的中年男子,可在4个地方的4个女人生活中,却是她们的“老公”。近日,这位有着多个“老婆”的赵春明,因犯重婚罪被上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65年出生的赵春明,2003年10月与林彩英(化名)在江苏扬州登记结婚,2004年12月共同生育一女。
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春明于2005年7月又与赵颖(化名)在上海浦东“结婚”,2007年9月共同生育一女。
2009年至2010年间,赵春明又与齐欣(化名)共同生活,2010年3月共同生育一女,并于2010年10月在江苏昆山举行了结婚仪式。
2007年底,赵春明在北京结识钟慧(化名),与她共同生活,分别于2008年2月及2011年8月共同生育一子一女。
2012年4月29日,赵春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我不是同时和四名被害人在一起,是有先有后的。我和林彩英是偶尔打电话,不怎么联系……我与赵颖感情比较深……齐欣在我公司工作……与钟慧是在喝酒时认识的……”庭审过程中,赵春明谈及与每个女人之间的过往,还表示忏悔,“我现在十分后悔,对我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一定不再做违法的事情,会把孩子照顾好”。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春明有配偶而重婚,已构成重婚罪。根据被告人赵春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春明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赵春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赵春明撤回上诉,上海一中院裁定准许。一审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