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将终身为该案负责。1月29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记者从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获悉,为强化法官责任意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建立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1月30日《河南日报》)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其恶果远甚于十次犯罪。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摧毁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据媒体报道,2011年,河南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村民吕天喜的家人接到通知,称吕天喜在三门峡监狱服刑满三年,即将释放,要求家人接其出狱。“天喜就是个傻子,村里人都知道。他就没这个刑事责任能力。”智障男吕天喜的家人和部分村民反映,之前他走失了3年,原来他竟然坐牢了。事件最终以吕天喜的家属从官方领取了30万元“救助金”而“盖棺定论”,但这宗引国内舆论哗然的案件仍有诸多疑团令人费解——被关监狱3年为何“名不符实”?从被抓到入狱家属未接任何通知?对此,有评论指出“吕天喜入狱的3年是中国司法制度被‘智障’的3年”。
美国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警示,在证明一个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时候,是不能有任何疑点的,哪怕是一点点的疑点。但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再到吕天喜案,这些“错案”,当初其实都可以避免,后来也有很多纠正的机会,但为什么没有纠正?这里面的问题恐怕只有参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的公安、司法人员最清楚。是能力所致?还是故意为之?但无论怎么解释,错案就是错案,错案必须得以纠正,承办案件的责任人必须受到惩戒。否则,更多的冤假错案会层出不穷。尽管从数量上来说,冤假错案所占比例不大,但在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下,极易被网络放大,引起民怨。从“赵作海案”、“广西河池王子发案”、“平顶山天价逃路费案”等具体案例来看,部分办案人员存在的“裁判不规范、适用法律不正确、事实不清楚”等不足,少数司法机关则为追求结案率造成“案结事未了”的情况,这些都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直接诱因。冤案及个案背后的“司法腐败”,严重损害了涉案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曾多次反思“赵作海案”。赵作海先后9次供认杀人了,但在当时,案件疑点还是有很多的。比如,无头尸究竟是谁?有一个600多斤重的石碾子是怎样被推进井里的?“有这么多疑点,但在省高院复核阶段,合议庭合议笔录只有161个字,连审委会也没上,这充分说明案件审判是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由于审判权缺乏监督制约,审委会研究案件只听口头汇报、书面审理,导致监督走过场、走形式等情况很突出。
公正,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正义,必须让公众能看得见、感受得到。法院的宗旨就是要公正执法,让公众满意。人民法院的工作做得好不好,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是否得到提升和维护,归根结底是要看“群众赞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所以,对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的承办人,必须依法追究其过错与责任。河南省法院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或将成为决定司法公信力增减的关键因素之一。 刘英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