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在线报道了金华东阳农妇因信访“被精神病”,多次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一事,东阳公安局当年的行为如今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违法。
5月7日,当事人詹现方再次与浙江在线记者取得联系,说自自己准备申请国家赔偿,要求东阳公安局以及法院、医院等部门作出赔偿,她还列出了详细的赔偿清单,赔偿总额将近210万元。
对此,东阳市公安局回应称,将走法律程序,积极履行赔偿善后事宜。
东阳公安回应“被精神病”事件
称尊重浙江省高院判决结果
5月7日,东阳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标题为《农妇因信访“被精神病”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消息,对詹现方曾被认定为精神病的经过作了简单说明。
《说明》全文如下:
5月6日,浙江在线刊发“农妇因信访‘被精神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东阳公安违法”一稿,引发公众关注。
2000年5月22日、23日、24日,詹现方多次在金华市公安局办公场所吵闹,民警劝解过程中,四名民警被抓伤,经神经科医师初步诊断詹现方为反应性精神病。
东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将詹现方送往金华市安康医院确诊治疗,并通过吴宁镇城西办事处干部告知其家属。
2000年6月12日,金华市第二医院对詹现方精神状态出具书面鉴定:1、偏执型精神病;2、建议监护治疗。
2000年6月30日,詹现方出院后,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东阳市公安局对詹现方采取强制监护治疗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詹现方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詹现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决定提审此案,并委托浙江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对詹现方目前的精神状态、诉讼能力进行鉴定,并对金华市第二医院为詹现方出具的鉴定书的科学性进行评判。
同年5月4日,浙江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詹现方无精神病;金华市第二医院此前的鉴定书存在一般情况不准确、旁证材料不全等不足。
2013年3月22日,浙江省高院判决,撤销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人民法院此前的行政判决;确认东阳市公安局于2000年5月25日将詹现方送金华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
东阳市公安局尊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
东阳市公安局积极履行赔偿善后事宜。
东阳市公安局深刻吸取此案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剖析,进一步完善健全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欢迎并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东阳公安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的关注、理解、支持和监督。
7日下午,记者致电东阳市公安局政治处,对《说明》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得知该消息确实是由东阳公安部门发出。
当事人诉求两百万元国家赔偿
东阳公安回应“将走法律程序”
在东阳市公安局发布的《说明》中说到,“积极履行赔偿善后事宜”,但具体赔偿标准与赔偿金额,并未提及。
当事人詹现方说自己准备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包括东阳公安局以及法院、医院等部门在内的机构作出赔偿,她还列出了详细的赔偿清单。
在这份清单中,包括了因被拘禁导致的误工费、信访维权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5项赔偿条款,金额总数将近210万元。“我的每一项赔偿要求都是有理有据。”詹现方说,自己此前多次找公安局索赔,但没有得到答复,准备走法律程序。
对于詹现方的赔偿要求,东阳市公安局回应称“积极履行赔偿善后事宜”,将按法律程序办事,根据国家规定作出相应赔偿。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詹现方所申请的国家赔偿,应该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之内。(记者 张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