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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办过户手续,房产权属于自己吗?

发布日期:2013-5-15  查看次数:1633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云南省鲁甸法院 孙继香

 温某在某市区买了范某的一个铺面,双方在买卖房合同中约定:房价58万元,温某先预交38万元,剩下20万元在一年内付清。在温某付清欠款后由范某协助温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半年后温某支付了20万元,就对房子进行装修,两个月后把铺面租了出去,接着当地铺面商业房大涨价,范某就主动收回房子,或者让温某再加20万元,温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范某起诉到法院,声称房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求法院依据公平原则解除合同。温某提出虽然未办过户手续,但房子过户手续只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而非合同的有效要件,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释法: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屋合同效力的关系是:房屋合同有效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不能履行,就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登记过户无关。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范某以房屋没有过户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房屋合同仍然成立,但是不产生无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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