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的案件,这是本院受理的首例用现代信息犯罪的案件。
据悉,被告人符某、许某、羊某、郑某、唐某均系海南省人,常住儋州市,2012年7月初,被告人符某窜至海口市,租房实施犯罪,期间购买了电脑、手机卡及银行卡等作案工具,邀约了被告人许某、羊某、郑某、唐某共同作案。被告人符某利用网络在网上制作了假冒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栏目的网站,并留有“4008111260”的咨询电话,编造了虚假的中奖信息,然后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向四川、浙江、广西等省的手机用户发送虚假的中奖信息,以收取手续费为由骗取钱财。被告人符某安排善言辞的许某、郑某负责接听短信用户打来的咨询电话,唐某负责到银行取款、因羊某是结巴就负责几名被告人的生活,并按骗取金额的不同予以分赃。
2012年7月至11月期间,五被告人以“你已获得快乐大本营的大奖,奖品为奖金78000元和价值13900元的三星笔记本电脑一台,但领奖前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随后给领奖人提供了银行账户,让受害人往卡里汇好手续费后就可领取奖品。被告人采用此方式分别骗取了四川青川的薛某现金7600元,浙江慈溪市的陈某现金6200元,浙江省台州市李某的现金18800元、广西灵山县潘某的现金3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制造虚假中奖信息骗取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根据犯罪情节、犯罪所起的作用、参与犯罪的金额、认罪态度、退赃、缴纳罚金的悔罪表现分别对被告人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许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羊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双重制裁,并将五被告人全额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全部发还,为受害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最后五名被告人均认罪伏法,承诺重归社会后一定树立好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青川法院 王建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