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精神,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切实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洛南县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确保专项监督活动扎实推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该院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检察长张鹏波担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建民、陈高锋、吕春平、白瑜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院侦查监督科,具体负责此项活动。
二是制定活动方案。该院根据最高检、省院、市院关于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洛南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活动方案认真开展此项活动。
三是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专项监督活动由该院侦监部门具体负责,该院反贪、反渎、公诉、控申部门配合,要求各部门在活动中加强工作衔接与协作,互相支持,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同时,主动向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高检院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相关要求,取得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共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
四是突破案件,完善机制。要通过走访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受理群众举报、查阅案卷等方式,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危害民生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监督移送和立案侦查。对监督立案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进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衔接方式,健全完善立案监督机制。
要通过这次专项监督活动,立案侦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民生涉嫌犯罪案件,努力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民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者: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亚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