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举报人李喜财从2005年开始,利用管理龚庄村委前李东、西组的条件,通过做假到2010年骗领国家种粮补贴款12000元,退回5200元,至今还有6800多元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此事有龙潭镇财政所在2012年2月22日出具的一份证明予以证明。
2、2009年底,龚庄村安装自来水,每户集资300元安装费,龚庄村前李东、西两组人收53户安装款,李喜财将48户的集资款交村委只说收了48户的款项,余下5户的1500元被李喜才据为己有,至今拒不退还,此事有龚庄村委在2011年11月12日出具的“龚庄村前李东、西组退直补款情况经过”给予证明。
3、李喜才身为党员干部,每年不但领取村干部工资和补贴,还以其他理由从前李东组每年量取720元组干部工资,从2006年至今共领取2880元。
4、李喜才非法卖地,收取李天斗、杨焕斌建房占地款23000元,其中李天斗8700元,杨焕斌15000元,据为己有。
综上,被举报人李喜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产共计40080元,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被举报人李喜才涉嫌滥用职权
2009年李喜才利用管理前李东、西组的条件,超越职权收取李天斗、杨焕斌建房占地款23000元,允许李天斗、杨焕斌二人在前李东组耕地上乱建房屋,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 利用职权涉嫌贪污计划生育款。
被举报人李喜才在管理计划生育期间利用职权收取前李村计划生育款。如:李丰成6000元、李华坤5000元、李华兴7000元、李成发10000元、李广军6000元。还有外出打工押孕检费如闫永梅1000元,杨保勤1000元等,还有外组计划生育款和押金款的贪污款,因为李喜才在管理计划生育期间财务不公开,请上级领导明查处理。
综上,被举报人李喜才涉嫌贪污、滥用职权已构成犯罪,我们村民多次向镇县市上访,材料转到县里都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只给于李喜才停职留党查看的轻微处分,李喜才至今没有被查处,仍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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