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山东讯 供电企业具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的工作职责,因为电力是一项由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的特殊行业,然而近日,记者多次接到群众反映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供电公司及下属乡镇供电所服务存在变质、供电设施混乱无序、农村居民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多多,村民对用电安全很是提心吊胆,非常害怕,针对此事记者于2013 年5月15日到该地进行落实了解相关情况。
安全隐患繁多 冠县农村电网安全状况惹人忧
当日记者沿着S260一路南行,在路边的许村、姚行村等几个村庄看到很多表箱没有关盖以及多处表箱没有盖,露天裸露,电表箱子只用几根电线绑在墙上或者电线杆上,多处树障问题也不容忽视。在清水镇、店子镇记者同时发现路边很多电线拉线没有绝缘防护,多数线杆拉线没有绝缘子,大多变压器地线也没有绝缘防护,众多变压器箱体门没有上锁,被风任意吹打着箱体门窗。还有众多的变压器直接架在了民房之上,其中在变压器架在民房旁边就是一家(永兴)幼儿园。安全隐患极为突出,群众安全部容忽视。
记者驱车一路查看,来到冠县县城了解过程中,安全隐患更加尤为突出,有的变电室不足1、5米,行人触手可极,变压器直接立在变电室房顶上面,变压器上线路错综横乱。在西环路张尹庄村对面,变电室大门敞开(旁边有几名儿童正在旁边捉迷藏),记者走进锈色斑斑的变电室里面(大门敞开及里面二层门也敞开着),看到里面线路裸露,错综复杂缠乱不堪,变电室很多地方都已经漏顶,雨季即将到来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记者更为附近玩耍的儿童捏一把汗。
一位农民在得知记者拍照后,非常后怕的和记者说,“记者同志,你看看这里多危险啊,很多配电室都早就存在这种情况了,下雨的时候经常停电,供电公司的人经常路过这里也不整改,很多孩子们上幼儿园经常路过这里,有的小孩子就在这玩,一旦“电老虎”发威,大家的人身生命安全谁来保障?一旦孩子们顽皮触摸到电力设备发生触电事故那又该怎么办?记者通过咨询当地村民得知这里属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供电所的辖区。记者在随机采访的时候,有红旗路、冠宜春路、南环路的群众同样像这位农民一样和记者反映安全用电问题。在南环路有一位正在浇地的农民,自己直接从电线上接电线浇地,电表放在地上。有的农民同时还向记者反映村上的电工和管井人员对农田灌溉每度电按表字加收钱的异常现象、他们的这种现象属于搭车收费。记者发现清泉街道办事处供电所几乎所有的村子没有电价宣传栏,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农用电价偏高的现象。
聊城冠县供电公司:安全隐患确实存在 是我们的责任
记者随后来到聊城市冠县供电公司了解情况,负责党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宣传的王主任没有在单位今天出差了。具体的情况由县供电公司客服部的于主任和清泉街道办事处供电所的刘所长向记者作解释。
客服部的于主任看过记者拍过的照片后,向记者宏观的解释了照片所反映的问题。第一、往年是6月份进行安全大检查,今年4月份县供电公司就组织了排查,图片所反映的问题其实很多供电公司早已知情,并且照片在供电公司也有存根。第二、出现的安全隐患,我们有责任,但是维护和修葺需要向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报修,现在面临着资金不足的情况。比如改造一个村的所有用电设施需要80万的资金投入,现在改造了几个村,党委王书记也说过就是电线杠子化成灰,成本也很难收回来,电力公司也是个企业也得挣了钱才能慢慢投入。
三、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往下面县供电公司审批效率特别的慢,比如报上要修缮的基础设施,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把项目审批结束。最快的也要半年到八个月。面临这种情况,县供电公司能力有限,省公司批复的资金不到位,我们只能等。第四、其中涉及的农电安全隐患,有的并不是供电公司财产,没有权利进行监管,我们只是公司没有行政权利,只能任由当地农民乱搭乱扯,我们也没有对其停电的权利。我们需要到县里联合经贸局一起执法,但是他们比较忙,该管理的事情也比较多,所以执法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希望理解。
清泉街道办事处供电所刘所长向记者解释:其中我们有很大的责任,我们及时该上报的上报,该整改的逐步整改,也需要过程。我们的工作中也存在问题,我们也不会回避。
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第十条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5)小项中明确指出: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确保线路、设备完好无损,对危及安全用电的重大缺陷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根据《电力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而在2008年农电工作会议部署也提出以“人民电业为人民”为服务宗旨,坚持“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全面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质量。
“用电安全重于山”,这是电力系统常常挂在嘴边的的一句话,国网公司也多次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从思想上消除麻痹大意,满不在乎这一安全隐患,又要严格管理,创造居民安全用电环境,才能确保百姓人身安全。同时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 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同时更兼有对电力设施电力线路的监管的职责。
电是商品,特殊的商品,不安全的用电相当于是劣质商品,村民盼望早日能脱离危险,百姓确保安全用电的愿望能否实现呢?供电公司和基层供电所什么时候能够把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本社记者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记者 张俊鹏发自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