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家庭建设借钱购买货车,意外死亡后借款由妻子偿还,遗产继承范围内其子还应连带承担还款责任。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2年7月6日,赵祖金向原告付相端借得人民币3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一张由其亲自签字和按印的借条。同年农历6月3日,赵祖金发生车祸死亡。次日,付相端请木桌乡茶卓村汪家寨的村民小组长高某一同前往赵祖金家要求被告文琴等人还钱,后被告方以要处理葬礼为由回绝。同年农历6月14日,付相端请高某一同再次要求被告文琴等人还钱,四被告以不清楚为由,拒绝还钱。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被告文琴为赵祖金妻子,双方共生育有四个子女,其父母已不在世。女儿现已出嫁,其自愿放弃对父亲赵祖金遗产继承权。三个儿子至今尚未成家,仍与其母文琴共同生活。赵祖金与文琴共同财产尚未分割,赵祖金遗产亦未分割。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赵祖金生前向原告付相端借款人民币3万元,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分期返还。赵祖金生前向原告付相端借钱,该行为发生在其与被告文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赵祖金生前对付相端所负3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赵祖金因车祸死亡后,被告文琴应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泽顺等人系赵祖金的法定继承人,为了保障债权人付相端的合法权益,被告赵泽顺等人应根据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及实际价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判决由被告文琴应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付相端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赵泽顺等人应在继承赵祖金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汪子柱 作者单位:镇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