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无情丈夫的背叛和抛弃,李英淑决定解脱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走进了法院。
原告李英淑诉称:原、被告于2000年6月自由恋爱,经过八年的恋爱,海誓山盟的誓言,终于在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女方一直未生育小孩,夫妻俩又到处奔波求医,终于2012年喜得一子。然而就在女方生育小孩期间,丈夫却有外遇,小孩还未满周岁就遭到男方几次三番的提出离婚,为挽救家庭,挽救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为小孩的健康成长,女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忍气吞声了大半年。随着时间的推移丈夫竟一直不归家,且已和情人同住在一起。女方边流泪边哭诉着,已泣不成声,她的心已经完全碎了。
为化解此纠纷,处理矛盾。主办法官及时与男方取得了联系,同时通过耐心的做男方的工作,男方同意到法庭。法官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思想做男女双方的思想工作。然而双方都认为彼此已经不能够回到以前的生活,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男方当面向女方承认了自己错误,并自愿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3万元;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到小孩成年。
情人的诱惑,婚姻且能够长久。在婚姻的历程中,我们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和坚守。鲁甸人民县法院 丁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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