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五月十二日周(男)暗恋赵(女)一年多,终于有机会向赵表白,结果遭到拒绝,周不甘心,多次纠缠都被拒绝。为了发泄怨气,周决定报复赵。
一天夜里,趁赵不备,周突然闯进赵的房间,扑上去就把赵按倒在地,想实施强奸,衣服被撕烂,身上也流下深深的血印,赵奋力反抗,找准机会一脚向周踢去,周松了手,赵赶紧起来往外跑,周拔出准备好的匕首向赵刺去,并大声喊要以赵同归于尽。赵左躲右闪,身上多处被刺伤,周此时已经发疯,又一次向赵刺去,赵被逼到门边,眼看就要被刺中,慌乱之中,赵抓起身边挂衣服的架子向周打去,正巧打在周的头部导致周当场死亡。赵急忙报了警。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1、防卫必须以侵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2、防卫必须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3、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施行且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4、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赵对周的死不承担责任、属正当防卫。
云南省鲁甸法院 孙继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