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巧家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警察到巧家县公路上查处违章摩托车,然后将罚款私分的招摇撞骗罪案件,张某、高某等四被告最终自食恶果,难逃法律的制裁,分别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事情还要从去年的6月说起,张某、高某是某派出所的协警员,一天张某向高某提出,嫌工资太低了不够用,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商议冒充警察到巧家县公路上查处违章摩托车,进行罚款私分,抱有侥幸心理的他们,其后又邀约了李某、李某某在2012年7月至9月期间,冒充警察多次到巧家县白鹤滩镇新水泥厂路段、县城到杨家湾路段以及金塘乡金炉公路路段对多人进行罚款,并将收取的4850元罚款私分。2012年9月29日,四被告人在金炉公路吴家大岩路段查处摩托车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招摇撞骗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四被告人冒充警察,多次到公路上对违规车辆罚款私分的行为,已影响国家机关的形象,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得规定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冒充警察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巧家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赵盛韬
作者单位: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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