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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私自处理村民的杏扁树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3-5-30  查看次数:2763 来源:河南  作者:

 
 
 

------上庄乡的村民为杏扁树被盗讨公道、讨赔偿

     近日,记者接到河北省涞源县上庄乡上庄村三十多户村民的联名投诉信,信中称,我们怀着激愤的心情向您们记者反映上庄乡政府私自将我们30多户村民杏扁基地的470棵杏扁树盗卖,涉嫌滥砍滥伐,其杏扁树颗数已经县森林公安勘查核实。

记者据了解,在2001年秋,上庄乡政府将上庄村村东老芳河600余亩村民责任田规划为杏扁基地,规划区内的村民为响应乡政府的号召,各自在自己的责任田内按要求栽上树苗,其中,该树苗由国家提供,并保证成活。乡政府于当年以甲方、村民为乙方达成承包合同,期限为十年,合同期间双方各自履行责任,期满后,乡政府将地和树如期如数一并归还给村民。

然而,村民对记者讲,在2011117日,上庄乡政府书记打着“保护现有杏扁基地”的旗号,以乡政府的名义与咱们杏扁树的所有者又签订了三年承包合同,期限自2011117日至2014117日,随后他私下又转包给村民刘志平、刘兴等人。2013年的37日至8日,他们村民发现基地的杏扁树被盗走了不少,于是他们村民便找乡政府讨说法,但乡政府领导却说,他当时答应了让刘志平他们挖树81棵卖掉,以作为他们上年承包效益不好的补偿,说当时也经县林业局同意的。村民们听了此番话意见很大,树木所有权本来属于村民们个人所有,乡政府只是承包方,然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好村民们的利益,但乡政府却让人移走部分树木。村民们认为,未经他们村民同意,其行为已构成盗卖杏扁树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应以偷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庄村的村民们为此事找到县领导,县领导经过了解后让大家回去和乡政府商量解决,但乡书记答复只对每棵树赔偿20元钱。村民们所有的杏扁树存活了十多年,每棵直经都达10厘米左右,现已年年挂果,平均每棵每年有200元左右的经济收入,大家对每棵以20元的赔偿实难接受。

村民们对乡政府的领导私下处理几百株杏扁树的行为,认为属于盗卖行为,承包方不经村民们的同意,其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而且已触犯了刑法,涉嫌乱砍滥伐,以权谋私,欺压农民。因此,村民们强烈要求,地方政府尽快解决他们村民的诉求,对470棵杏扁树作出合理赔偿。否则,他们农民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上访、申诉不断,直至讨回公道,讨回权益。雨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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