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炫斌 四川报道 四川省华蓥市的彭清兰向记者反映:她的户口至今仍在出生地,她持有两本户口簿和其它多份相关证据证实。然而,华蓥市公安局认定她的户口于1985年落户于永兴镇帽老碑村4组,彭清兰对其声称:这不是实际事实。她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相关单位及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拆销华蓥市公安局错误处理她的户口问题”。
彭清兰对记者讲,她又名彭清芳,出生于1965年6月19日,出生在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石岭岗村4组32号(原章广村6组)。她1987年3月与本市永兴镇马家坪村2组朱国忠结婚,至今没有在出生地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其户口仍然保留在石岭岗村4组,她的户口未作任何变动,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作证。她说道,华蓥公安认定我的户口于1985年落户于永兴镇,事实上我是1987年3月27日才办理的结婚证书,岂能说成1985年我早就落户在永兴镇呢?她认为:“华蓥公安是不负责任地对待她的户口问题,歪曲了她的常住户口登记事实。只有华蓥公安双河派出所制发她的身份证才是合法的,而永兴派出所制发她的身份证不合法,因为双河派出所当时是依法执行她的户口问题”。
记者据华蓥市双河办事处石岭岗村出据的证明:兹证明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石岭岗村4组32号原户主彭光富的三女儿,出生于1965年6月19日,从1987年12月31日石岭岗村村民委员会保存最早最原始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显示,起名叫彭清兰,后来曾用名彭清芬、彭清芳。2009年6月10日,华蓥市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是最后发给她的《户口薄》,记载的户主姓名是彭清兰,取消了曾用名,户籍档案中只保留保存的准确名字彭清兰,早已进入了全国联网信息库中,现在和今后仍然使用彭清兰这个名字参与社会活动,准确用名彭清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永兴镇马架坪村委会也于2010年8月11日出据证明:兹有永兴镇马架坪村2组彭清兰,女,生于1965年6月19日,未在我村2组上户,特此证明。
据了解,华蓥公安永兴派出所于2010年8月将拥有两份户口的彭清兰在永兴的身份证作了注销处理,保留了华蓥公安双河派出所制发彭清兰的身份证。记者据彭清兰讲,双河派出所当时并没有注销她的户口,她的户口保留在出生地是正确的。后来,公安机关依据群众开会签字处理她的户口对其注销,她认为注销户口的程序不合法,诸多事实与证据足以认定她的户口并没有因婚姻而迁进、迁出。同村的妇女因婚姻早在1985年就有办理迁移证的事实,而她的户口当初并未迁出,如今公安机关注销她出生地户口,她认为是错误的。她要求公安机关找出原双河章广大队的迁出手续和迁往永兴镇的入户手续。
记者从其1987年12月31日签发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清楚的看到,彭清兰系户主彭光富之三女,出生于1965年6月19日,住四川华蓥市双河镇章广村6组。而且,彭清兰的居民身份证与双河派出所于2009年6月10日签发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户口簿上显示的相关信息,均证明了彭清兰就是居住在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石岭岗村4组。
2013年3月13日,彭清兰与朱国忠已离婚,有离婚证字号L511681—2013—000257为证。如此以来,她的户口到底应上在哪里?
如今,彭清兰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在处理她的户口时要尊重历史,按当时的户口迁出管理规定和入户的程序,以事实证据办理,不得以某些人于2012年12月策划找群众签字,不同意她在本组的户籍进行错误处理。她指出,《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她的身份证号为51290—19086X,在历年来任何时候未作变动。1987年12月,她的出生娘家村档案中记载的名字为彭清兰,原章广村村民委员会人口档案上也证明了该问题,她坚持自己的户口并未因婚姻而迁出原出生地。彭清兰向记者讲,公安户政管理宗旨是:“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然而,她并未在永兴公安派出所完善上述手续”。
记者据彭清兰还讲到:2008年9月10日,她出生地的村民小组集体出具《证明》,其证明她彭清兰的户口迁移至今未迁走,而在其弟彭清林家中;2010年8月11日,华蓥市永兴镇马架坪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其证明她彭清兰历年来未在他村2组上户口;2011年12月11日她的出生地原章广村6组共34户联名签字,证明她彭清兰的户口没有从娘家迁出属实。村上另有6名象她娄似情况,公安机关没有强行下掉户口,因而她直呼不公。
为此,彭清兰强烈呼吁:“要求上级部门及公安机关执行她出生地原户籍档案,希望有关部门秉公执法,恢复她在双河办事处石岭岗社区的原户籍档案,请求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她的户口问题,要求还她合法户口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