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移民的求援、求助,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移民的百姓,你们何去何从?
视点:重庆市开县汉丰镇三中、大林两村的农村移民,积极响应党和人民政府的号召,支持三峡工程建设,舍小家为国家,如今,他们有的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几百名移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居住权,唯一要求的是对其每人划15平米的建房用地,但他们的基本愿望至今未实现。他们的梦想就是有一个自己原本的家。移民们声称:天灾人祸能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长江三峡库区移民,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移民的住房问题难道不能引起关注和高度重视?我们移民的根本利益难道不值得党和人民政府的尊重和保护?
移民问题谁来管,谁来监督?
“我们是重庆市开县三中、大林两村的部分村民,因水下移民,搬迁到城里,没有住房,我们原先是有住房、有土地、有生活资料,自从1992年4月长委登记载册,我们的土地、房屋全部被征用,开县人民政府按照农村移民建房补偿标准进行部分生产、生活补偿后,没有对其划地建房。我们许多移民从2006年被完成移民以后,没有住房,至今是靠租房、借房居住,村民们如今外出打工流浪,成为了无家可归的移民(难民)……”。近日,重庆市开县汉丰镇大林村、三中村的519名村民联名向记者投诉,反映他们因为三峡移民,如今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他们为生活、生存,强烈要求政府应对他们每人划15平米的建房用地。
移民进法院的诉讼之痛
记者据了解,重庆市开县汉丰镇三中、大林两村村民属长江三峡工程建设水下农村移民,政府在实施完相关移民工作之后,村民陈学英、陈耀桃163户人家,她们认为其作为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只得到了生产安置,没有得到生活安置,于2011年5月6日书面要求政府解决,但开县人民政府拒不答复,遂于2011年7月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定。
原告在起诉中称,我们原是开县汉丰镇大林村、三中村的村民。因三峡移民,我们在1992年至2006年间,陆续以买户籍农转非、自谋职业农转非等方式进行外迁。2006年10月,我们闻讯尚未搬迁的原同村村民因开县政府在新县城为其每人批准了15㎡土地而进行了联户自建房屋,并予以农转非。故我们数十次向县政府进行情况反映和申请,要求县政府亦向原告每人批准15㎡土地而进行了联户自建房屋,但县政府拒不答复。2011年5月6日,我们再次向县政府提出上述内容的书面申请,至今县政府未作答复和实际解决我们的申请。我们认为,我们申请县政府批准我们每人15㎡土地进行自建房屋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县政府一直怠于履行对我们申请予以答复和解决的法定职责,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县政府履行对我们批准建房用地的法定职责。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9日,以(2011)渝二中法行初字第24号作出驳回原告陈学英、陈耀桃等163户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不服上述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陈学英、陈耀桃等163户上诉称,1、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等人之所以先于其他村民搬迁,是基于对被诉行政机关的信赖,相信政府能够兑现先搬与后搬待遇完全相同的承诺,原判忽视了这个基本事实,事实认定不清。2、原判证据不足,被上诉人只提供了诉讼代表人的部分证据材料,未提供其余上诉人的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责任。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还应当适用《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该案重庆市高级人法院于2012年2月7日,以(2012)渝高法终字第11号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移民的权益谁来维护
移民代表对记者讲,1992年7月至1996年底,开县人民政府动员、号召水下农村移民买户籍农转非,最高金额6000元/人,最低金额1750元/人,在实行农村移民安置补偿中,部分人得到补偿和安置,划地建房,部分人仅得到补偿未进行生活安置建房,在社区空户口落户的人员,居无定所,有少数人未得到任何补偿和生活安置,连销号合同都没有。1998年10月,第一批自谋职业安置每人仅领土地补偿7000元,过渡期费400元,总计7400元就销了号。在一断时间里,开县汉丰街道办事处对这批移民下发了抽签定址划地建房《报名通知书》,但开县人民政府不准执行。2004年9月4日,开县遭受特大洪灾,三中、大林是重灾区,不少房屋垮塌成了危房,开县人民政府动员移民搬迁,危房不准恢复重建,只能搬迁,并承诺移民政策不会变,先搬迁跟后搬迁待遇一样,村民相信政府,就签了“非农安置、有序进城安置、投亲靠友非农安置、零星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销号合同。后来,村民们仅领到了部分生产、生活安置费,未实行实质上的生活安置,无建房。
移民的遭遇:不公!不公!
有移民还告诉记者,开县人民政府对未搬迁的三中、大林村村民实行进城联户自建安置,同样领取了生产、生活安置费,同样农转非,但后移民在新城的村民,每人在新城无偿划拨土地15平米联户自建房屋,并农转非,而且在建房期间,还对每人每年发租房金1200元。然而,对他们先搬迁的村民不能划地建房,更无租金。如今,他们是居无定所。
2006年10月以前搬迁的两村村民,他们根据开县人民政府的承诺,根据同村村民相同的补偿安置标准,就他们这批移民没有进行住房建设,生活安置销号。他们村民原来有住房,搬家后失去了住房,两村村民为此多次向政府提出申请,诉求上访了多次,在上访申诉中有12人被抓,3人被判刑,但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移民的呼声与诉求
开县汉丰镇的部分农村移民认为,他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应受到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保护,当年积极响应党和人民政府的号召,积极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如今反倒受其害,失去了基本的生存权,失去了宅基地。为此,519名村民强烈要求划还他们的宅基地,要求各位领导正视他们移民的呼声,尽快解决其诉求,以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记者 郭炫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