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法官都是备受尊崇的,他们都以自己是一名法官引以为荣。美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说道:“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这段话也许是法官职业光荣感最淋漓尽致、最发自肺腑的一段表述吧。作为一名共和国的法官,一名新世纪的法官,在光荣之余,我们更应该想到些什么呢?我们的梦想是什么呢?我们应当为实现梦想而做些什么呢?这些问题,每位法官都应该深思。
我认为法官应当志存高远,追求公平与正义;同时应当脚踏实地,从调解好、审判好、执行好每一个案件,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起。法官要深刻感受法官肩上的重任和神圣的使命,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开拓奋进,做精英化法官,努力实现公正和效率,以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法官对于一个国家,其作用是巨大的。孟子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法律的实现是离不开司法者的,司法者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司法公正和效率能否实现?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取决于我们法官,法官的责任重大、使命神圣而艰巨。作为新时期共和国法官要精研法律,要有现代司法理念,要有广博的文化科技素养。在我院就有这样一位资深法官,他淡泊名利,潜心专研法律,善于从我院的审判实践中总结经验,写出一篇篇具有司法实践价值的学术论文、审判案例,用以指导审判法官和学界同仁,如何去审判,如何去思考、如何创造性地适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他三次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征文奖,四次获全省法院系统征文优秀论文奖,四次获全市法院法官论坛、论文奖。先后在国家级、省市级平面媒体发表论文、报告文学、通讯80余篇。他撰写的《论当庭认证》、《论法官的庭审语言》、《浅谈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能动性》等文章,令我百读不厌,获益良多。他就是我们公认的学者型法官周同志。
周法官现任永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他从1993年以来,一直围绕法院审判工作开展调研活动,撰写法学学术论文,探索司法规律,为国家的立法、司法建言献策。从1993年撰写第一篇学术论文《略论我国刑法条文的引用性问题》开始,到2013年共写出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论当庭认证》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论审理移民土地安置补助费分割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优秀奖提名,《略论我国刑法条文的引用性问题》、《关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论质证》分别获云南省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优秀奖,《论法官的庭审语言》获昭通市法院系统第二届论文研讨会二等奖。有五篇学术论文被国家级刊物《人文科学》采用,有一篇论文被收入《创新之路——当代中国改革思想论文选》。2008年,他被评为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曾两次参加全市法院“法官论坛”交流,在全市法院论文调研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他执笔的云南高院2012年重点调研课题《宏扬法治精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已经省院验收通过。
周法官崇尚规律,热爱调研。从1985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先后从事过复查历史老案、执法大检查、审判案件、执行案件等工作,经历过近年法院系统开展的各种教育整顿活动。他在从事这一系列工作、经历这一系列活动中发现,每项工作、每次活动都是在纠正一定的错误,而这些错误的出现,都是先前对事物的规律认识不够、运用不够造成的。如复查老案出现的错误,就是20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对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规律认识不够、运用不够造成的。要减少、避免错误的出现,就要充分认识规律,运用规律办事。规律,是指导立法、司法的科学规则。只有认识了这些规律,按照这些规律办事,才能减少、避免错误发生。而要认识这些规律,只有通过充分的调查、深入的研究才能获得。
周法官虽然未被分配到研究室岗位工作,可他却一直把调研工作放在心上,把自己当做一名“编外”的、“不轮岗”的专职调研人员使用。无论在审判工作中或是在执行工作中,无论是在执法大检查中或是在教育整顿中,他都始终关注着下列问题:法律对这些事情有无规定?是怎样规定的?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做了?如果法律对这些事情没有规定,应该怎样规定?我们的工作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做了,在实践中行不通,是应该调整法律还是应该调整工作?应该如何调整?他对发现的问题,都用心记录下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进行调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研究、学术研讨,已成为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为书、不为上、只为实。尊重事实 敢讲真话是周法官一贯坚持的学术调研原则。唯如此,使他在永善法院这片小小的天地里,发现了别人尚未发现的一系列立法问题和司法问题,为立法和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上级法院、专家学者和国家有关媒体的注意,使周法官成为调研的带头人。与他一起工作的同事说:“老周的论文全是他自己的感受和悟性,看不到有抄的”,受到同事好评。在他看来,法院的学术调研活动,只有尊重客观事实、讲真话,才能提出真知灼见,为司法工作提出有指导性和参考价值的意见。因此,他在学术调研中,把尊重客观事实作为学术调研的生命。
为获得较好的论文素材,他从自己的工作、学习中总结提炼外,还经常抽时间参加庭审旁听,经常与审判员交流办案体会,座谈对一些案件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处理结果的看法。他在确定论文标题后,广泛的收集材料,认真分析材料,提炼观点,研究结构,反复思考表达方法。为写好一篇论文,他经常用休息时间独自思考,反复修改,直到改到自己满意为止。他认为,探索是艰苦的,但又是卓越的,只有不断的探索,才能有不断的发现;只有不断的发现,才会有成果,才会无愧人生,无愧这个时代。
周法官的乐趣在于用潜心专研的理论成果,推动审判工作,为人民排忧解难,他渴望的不是钱财,也不是虚荣,而是公正与公平;他个性率直,待人诚恳、常沉浸于思想的恬静清明之中,追求的是人格的完美;他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是实现法治的梦想,他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人之一。他奉行“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只有在崎岖小路上不停地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出成果、出贡献。”他将不停地探索下去,当一名永不退休、永不换岗的法院调研员。(通讯员:罗天华)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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