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 (记者石俊荣 郑晗) 冒用其他公司名义揽取工程项目,长达10年之久,涉案资金3062万元,获利2197万元。昨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曹艳芳等11名被告人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伪造公司印章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曹艳芳,原渭南市工商局干部,2012年8月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依法刑拘。自2003年以来,为了揽取工程监理项目,在没有注册成立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先后冒用陕西宏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3062.857万元,实际取得2197.53万元。
2008年9月,曹艳芳获悉渭南市中心医院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将进行招标,安排自己命名的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渭南监理部”的有关人员注意这一信息,被告人董某从网上下载招标公告交给曹艳芳,随后由曹艳芳和被告人韩某联系相关建筑公司,借用其他公司资质进行投标,中标后缴纳一定管理费用。
此后,曹艳芳又使用同样方式中标渭南市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监理项目、渭南市体育中心一场两馆监理项目、渭南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监理项目和渭南市博物馆监理项目。期间为方便盖章及领取监理费,曹艳芳还先后安排公司员工私刻“陕西省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林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陕西林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四枚印章。
据了解,此案仅案卷达140册,起诉书58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