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不再像十多年前那样去抄人家的家、揭人家的瓦、牵人家的牛;不再搞得鸡飞狗跳、弄得人家家破人亡;只要在上户口的时候交个万把块钱,就皆大欢喜。姑且不去管他这笔“人头税”是否“师出有名”,用途又是什么?也不去深究人为的制造“黑户现象”,是否侵犯人权?关键是交纳了“人头税”之后,为什么却不能享受与其他公民一样的待遇?地方政府为什么制定一些“土政策”,使同一县城的超生子女,却“享受”不一样的待遇,引起居民越级上访不断。近日,记者对部分超生子女家庭成员进行了采访。
上图:占地移民安置审批表
缴纳了“人头税”却享受不到移民待遇
重庆市开县汉丰街道安康社区的袁定陆、王文卫、王文国等人,是三峡库区占地移民,他们在1996、1997年左右生了第二个子女,被政府部门定为“超生”。向计生部门缴纳了8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后,在派出所上了户口,依法取得了《开县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证》,生活费补助银行卡等相关手续和证件。
三峡库区移民工程启动后,汉丰街道将以上取得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份的,在这里土生土长的“超生子女”,竟然列为移民期间新娶媳妇一样的“随迁人员”。
袁定陆向记者介绍说:我于1997年12月28日生了第二个儿子袁永洪,被政府定性为超生,缴纳了罚款(社会抚养费)8000多元后,获得了相关待遇。移民拆迁时,却被定为“随迁人员”,而不能享受移民应该享受的待遇,没有了移民生产安置费10719.8元;为了获得安置房屋每人15个平方米的地盘,还给袁永洪缴纳了6000元的随迁安置费。可是,去年我们才打听到,与我们临近的丰乐街道、镇东街道的超生子女,都获得了移民相关的待遇,去年上半年还补了生活费5000元,下半年补了8900元。同一个县城邻近的几个街道,不可能有不一样的政策文件吧?这应该完全是汉丰街道在乱施“土政策”……
王文卫告诉记者:我的二儿子王亚龙是1996年11月2日出生的,缴纳了罚款获得政府认可并颁发了相关证件后,也一样按“随迁人员”处理,没有获得移民相关的任何待遇。这实在是太不公平了!丰乐街道、镇东街道的张某、唐某、刘某、谭某等等等等,都是是2006年左右超生的二胎,《移民安置补偿明白卡》注明是超生,《占地移民安置补偿销号合同》仍然计算在内,《移民安置淹没实物复核表》也注明是超生,《移民一次性货币生产安置审批表》也注明,但是他们都获得了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待遇,包括10917.8元的安置费,以及后期扶持费。据我们调查得知,丰乐、镇东街道所有超生人员都得到了安置费。
上图:超生处罚决定书
乱施“土政策”一个县城为何几种标准
王文国介绍说:根据开移发【2007】26号《关于新城占地移民补偿安置有关问题》文件,关于超生子女的安置问题第一条规定:对199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的超生子女,进行生活安置,有偿使用自建房用地;第二条:在1995年3月21日至2003年5月14日间的超生子女,按规定接受了处罚,并在自建房资格审查名单公布前缴纳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纳入占地移民随迁安置,解决自建房用地指标每人15平方米。
袁定陆说:根据开发移(2007)36号农村移民安置2、3章:移民安置对象包含1992年4月后出生,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处理(缴纳罚款)入户的人口,属于农村移民安置对象,发给安置费。况且还有类似的同一辖区超生子女都按照移民安置同等待遇办理,为什么轮到我们头上就不能享有?为什么某些领导总是看人办事、随心所欲?同是随迁人口,有的享有生活安置待遇,我们就没有?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我们超生的子女都是在1996年至1997年左右出生的,并在自建房资格审查名单公布前缴纳的罚款,应该享受占地移民安置待遇。
王文卫说:我们超生子女都是符合以上文件精神的,应该享受移民安置待遇的一万多元,土地划拨15平方米,为什么还要缴纳6000元?显失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性。我们只得上访讨说法,到汉丰街道去了多次,我们都是这里土生土长的人,又不是外来人员,也不是婚嫁的媳妇,为什么叫“随迁”?他们没有给出任何答复。移民局李某也不说应该享受移民待遇,也不说不应该享受移民待遇,他说:你们说丰乐、镇东的超生子女享受了移民待遇,你们就去举报。我们说:丰乐、镇东的超生子女全部都得到了安置待遇,我们举报谁?我们又找到县政府祁某,他说:你们“闹”也没有!
上图:移民安置补偿销号合同
汉丰街道“耍痞”不把群众疾苦当回事
无奈之下,袁定陆等人写申诉到县政府等单位,政府回复称:一、对袁定陆等人的诉求不予支持;二、1995年3月20日前出生并接受罚款的超生子女,进行生产生活安置,有偿使用自建房用地;1995年3月21日至2003年5月14日间出生并接受罚款的超生子女,按县府发(2003)51号文件,作为占地移民随迁人口进行生产生活安置。三、2003年5月14日出生的超生子女,要求进行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无政策依据。
王文国说:按照以上回复,我们完全应该享受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待遇。可是,汉丰街道却仍然“耍痞”,怎么催问都不说话,问题拖着也不处理。而临近的丰乐、镇东街道执行的难道就不是开县政府的文件?我们只有求助于新闻媒体,向全国大小网站发布,让社会热心人士都伸出援手,来关心此事,看看开县汉丰街道是怎样在为人民办事的?
上图:汉丰街道回复
上图:超生子女生活补助银行卡等
律师点评:“超生子”享有同等民事权利
就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董律师,他说: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地方政府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袁定陆、王文国、王文卫虽属超生子女,但他们已接受行政处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孩子户口落户到汉丰街道安康社区,属该社区的集体成员,依法应当有权享受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待遇。“违法生育”与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当地政府的做法在法律上讲可以称之为“胡乱施政”,不应该因为违法生育就剥夺其依法应当享有的民事权利。孩子作为该社区的集体经济成员,与其他居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理应得到全额移民生产生活安置的所有福利待遇!
上图:计划外生育入户许可证
关于汉丰街道是否纠正其错误做法,是否就此事做出处理,记者将继续关注,并将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