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父母自从把你生下他们对你就有还不清的债务;他们哪怕重病缠身、没吃没喝,也要把仅有的那么一点点省给你吃;当他们看着你吃得香甜时,总会露出笑容,心里希望你能多吃一点,健健康康,他们宁愿自己忍饥挨饿;当你生病时,哪怕是下着暴雨或者大雪封山,夜半三更都要背着你跑几十里山路把你送往医院;当你被外人欺侮时,父母会拼命保护你。当你高兴时,他们比你高兴,当你难过时,他们比你难过;当你有生命危险时,她们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代替。请问:天底下还有谁会这样关心你、疼爱你?只有这伟大的、无私的、不需任何回报的父母才能做到。天下父母对子女的爱都是相同的,然而,子女对父母的爱却有不同。在你年幼时,当父母生病,或者外出没按时回来,你总怕他永远抛下你,因为他们是你唯一的依靠,需要他们的呵护。当你上学时,父母把紧只够吃的粮食玉米、洋芋大挑大挑的挑去买了供你上学,一个一个凑足十个、二十个的鸡蛋从牙缝里挤出来也拿去卖了给你做学费、生活费、买衣服,哪怕自己生病都舍不得吃一个,总之我们可怜的父母在六、七十年代肚子都难填饱,衣服补总是缀满补丁,艰难地抚养你;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你逐渐能自食其力时,你就淡忘了这份感情。
当你有工作成家后,你便围着你的事业、家庭、孩子转,心灵深处已没有“父母”这个词,几年不回家一次,父母想你、去看你时,你却怕他们丢你的脸,便对同事说,他们是你家隔壁的大爹、大妈,赶紧拿点钱把父母打法回老家。当父母无劳动能力,而且百病缠身时,你就认为他们是累赘是多余的,于是,你就觉得它们烦,不想见他们。问你要点医药费,你却对他们说:你们去找农村那几个要,你们又不是只生我一人?更为恶劣的一些农村子女甚至有打骂父母,虐待父母的;这种不孝的行为是一种罪过。你试想一下,你现在对子女百般的宠爱就是当年父母对你的爱,只是年代不同,条件不同而已,所以,当年父母对你付出的爱比你现在的爱更伟大,更高尚、也更辛酸,更值得尊重。更何况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俗话说: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有些子女连畜牲都不如。
近几年,赡养案件逐渐上升,一个个白发苍苍的老人,拖着沉重的身体来法院起诉,有被儿子儿媳打得头破血流的、有被打断肋骨后撵出家门的等等。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越来越淡化,他们宁愿请朋友吃喝、唱歌、洗桑拿、甚至去赌博,也不原意给父母那么微薄一点点生活费和医疗费。还有一些子女“重虚不重实”,难得去看望问候一次,却跷着二郎腿,父母忙着买菜做饭,和他聊天,问几句不答一句。我们所有做子女的都应该学会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合理分配自己的爱、要关爱、孝顺父母不是一种只在特殊日子才有的。不是依靠法律的定罪才来倒逼的父母的人生正在渐渐走到尽头,正像龙应台在《目送》中写道的那样:所谓父母子女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你站在小路的这一端,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诉你:不笔追。
7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老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要求。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金济困难的老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第三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要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地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贺问候老人,“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面镜子,“照”出的孝心肯定不尽相同。我们要拾回这份与生俱来可长大后却被渐渐淡忘的意识,将关心关爱落实到每一天,这样老人们才真正地感受到幸福和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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