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鱼不受,何也?”公孙仪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吾鱼?吾故不受也。”这就是公孙仪嗜鱼拒鱼的典故,从中深刻的说明了拒鱼的原因。在时刻倡导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的今天,公孙仪抵制诱惑,慎其所好的美谈仍具有较高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公孙仪官至宰相,嗜鱼如命,竟到了无鱼不吃饭的地步,然而当世人以鱼相赠时,却被他一一谢绝了。“赠与人”不解,其弟子也很困惑。“受赠人”公孙仪道出了其中的原委:正是因为我喜欢吃鱼,才不能接受别人送我的鱼,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鱼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成了罪人,被免去官职,以后谁还会送鱼给我呢?所以坚决不能收。公孙仪拒绝收鱼的道理可见一斑!的确,有部分赠与人是别有用心的,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也不排除部分赠与人是受赠人的亲朋好友、旧识故交,收了鱼,可能你知我知,神鬼不觉,日子光滑无痕,彼此相安无事。然而鱼终究不是白送的,至少是送鱼者的感情投资,而投资都是要求回报的,通常回报都是超值的,难免会因收鱼而陷入工作被动,甚至从此种下祸根。
公孙仪嗜鱼拒鱼的故事,讲的是小道理,却很实在。从表面上看,它就是一笔简单的“生意账”,折射出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取舍问题。细细研读,它却蕴含着深刻的“为官之道”,公孙仪身体力行的师者形象和聪慧圆通的智者形象跃然纸上。公孙仪是绝顶聪明的,他看得透、放得下,这种安分守己的自我约束和控制,是定力、是修养、是智慧,更是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自我的珍重。
作为一名法官,要敬畏法律、敬畏历史、敬畏群众。法律是法官的信仰,是明辨是非曲直的参照物,同时也是约束和规范法官行为的准则。敬畏历史,历史与现实总是惊人的相似,古有一代清官包拯、于谦、海瑞的故事热映荧屏,今有人民公仆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震撼人心、激荡灵魂。在法院系统内部,也不乏宋鱼水、陈燕萍这样一心为民的法官,他们在勤政廉洁、亲民爱民的歌曲中谱写了一个个动人的音符;在无私奉献、服务群众的书卷中题写了一首首不朽的诗篇。敬畏群众,源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源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原则。“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古人尚且如此,何况是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的法官们呢!
法官更应该学会珍重,珍重事业、珍重声誉、珍重形象。廉洁是司法的底线,良知是司法的本源,法官没有了良知就无法守住底线,不但无法建立公信,声誉、形象都无从谈起。廉洁自律,远离贪腐,就要从点滴小事做起。就拿公孙仪来说,接受别人几条鱼,有的人可能会认为那算不了什么。但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再坚强的堡垒,也是从最薄弱的地方攻破的。一滴水可以反射太阳的光辉,一件小事可以反映一个人的心灵。法官务必时刻谨记公孙仪拒鱼的典故,并以此为戒,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珍重审判事业、珍重法官一心为民的良好声誉、珍重法院公正廉洁的美好形象,努力做到与廉洁“为伍”,与贪腐“绝缘”。
公正廉洁司法是法官赢得群众信赖的基础,是实现司法公信的保障。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院工作人员,要时刻警戒自己: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要抵住诱惑,撑住信念,守住本职、守住灵魂,学会敬畏、学会珍重,为营造廉洁的司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为自己的法官生涯谱写一曲生命的赞歌。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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