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新北市高姓女子和老公游男常常会一起用家里电脑看性爱影片,今年1月高女一如往常地点开资料夹,赫然发现片中男主角竟是自己老公,被抓包的游男恼羞成怒告妻子擅用自己电脑。新北地检署表示,因为电脑是夫妻共享且未设密码,不起诉高女。但检方看完影片后,查出新证据,发现游男至少与11名女子偷情18次,将游男起诉。 30多岁的高女向检方表示,她和年龄相仿的先生结婚4年多,平时2人就共享同一台电脑,也常一起看性爱影片。今年初她在用打印机打印文件时,原想看性爱影片消磨等待时间,不料竟意外发现片中男主角是她的老公。高女说,根据影片显示,先生至少和3女有通奸行为。
检方调查后认定,原告游姓男子的电脑原本就没有设定密码,高女复制电脑内的影片档也是为了保存通奸证据,因此将高女不起诉。游男坦承,前年4月至去年9月出差期间召妓并将整个性爱过程拍成影片带回家存在电脑中,没料到被妻子抓包。
虽然游男强调自拍都经应召女同意,但检方勘验影片后发现至少有一名女子察觉镜头,起身找出摄影机关闭电源,另外也查出,游男至少与11名女子共偷情18次,因为游辩称不知应召女本名,也忘了拍摄地点,最后检方仅起诉游男妨害家庭。而游与妻子已离婚,正商谈数百万元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