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优秀法官”王光宏
“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荣誉,因为我的成长离不开各届院党组的关心和全院干警的支持,我将变荣誉为动力,始终立足本职工作为民做实事好事!”这是永善法院王光宏法官2012年荣膺“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时发表的感言。在荣誉面前,他没有把成绩全部归集于自己,而是充满了对永善法院院党组和全体干警的感激。
扎根基层 默默无闻作贡献
带着对大山的眷恋,1988年7月从云南省交通学校毕业后,王光宏回到永善县青胜乡政府工作。1991年5月调入永善法院的基层法庭,先后在黄华、桧溪两法庭工作,从一名普通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多年来,王光宏扎根基层,不计得失,任劳任怨,把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和促进平安乡镇建设作为自己的执着追求,积极探索基层法庭服务工作思路和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用最为朴实的言语和最为本真的行动诠释了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和一名基层法官无悔的人生。
1991年调到黄华法庭工作时,王光宏住在12平方米左右的一间土木结构的房屋中,工作、生活条件都极为艰苦。黄华法庭所辖的一镇三乡,下乡办案远的步行要走七、八十里路。调到桧溪法庭工作,法庭所辖区域仍然是山高坡陡、道路崎岖,条件更为艰苦。加上法庭建庭26年无办公用房和干警住房,日常工作靠租用一间不足40平方米的民房,室内桌椅破烂,办公经费紧张,直到三年前法庭建成,王光宏在这样的环境中一呆就是近20年。上级法院领导实地考察后无不为之感叹。主持法庭工作后,在负责全庭工作的同时,办理了大量的案件,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但他有8年享受着一般干警待遇,肩负着中层干部的职责,还兼职法庭驾驶员工作,却无怨无悔。据曾在桧溪法庭工作过的小叶同志说:由于桧溪法庭所辖的乡镇山高坡陡,路面崎岖,再加上车子性能不好,法庭工作人员下乡通常是推着车走一段,又坐一段;尤其是下雨天,只要是下乡,就能看到王光宏全身沾满泥水,“脏兮兮”的回来。街坊邻居打趣到:“老王的儿子很独立,小家伙常常是一碗米线吃通街啊!”经打听,原来是源自王光宏经常下乡做群众工作就是一整天,因此忙得顾不上年幼的儿子时就丢下几块钱让他到小吃店买碗米线吃,饥肠辘辘的儿子常常是买了东西边吃边回家,难怪给街坊邻居留下了如此深刻的印象!法庭的同事来了一拔走了一拔,王光宏还是十年如一日地默默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调和着那些家长里短的纠纷,守护着公平正义的天平。也就是在这样艰苦环境中,他淡泊名利、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地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
心系群众 定纷止争促和谐
王光宏出生在永善县黄华镇金沙江边的一个小村落,父亲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工人,母亲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江边河谷地带地少人多、收入微薄,清贫的家境造就了他艰苦朴素的品质,深切体验了老百姓生活的艰辛。他固守法律人“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观念,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桧溪法庭辖区的乡间小路、田边地角,老百姓时常可以看到身着制服、背着国徽、手拿条幅的王光宏带领庭上人员巡回审判的身影。身处基层法庭,大多案件都是乡亲们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纠纷引发,单纯运用适用法律、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每到这时,王光宏就会为老百姓上门服务,深入到群众家中,就地化解纠纷,减少群众诉累。遇到矛盾尖锐时,借助乡、村两级调解人员的力量,通过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维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提高民间纠纷的调处率,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013年8月,在王光宏承办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考虑到原告系83岁的高龄老人,被告其中一人腿部有残疾,王光宏毅然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所在村社,进行巡回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系母子关系,王光宏着力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从早上八点直至晚上七点,由于案情曲折,涉及被告四人,距离调和只有一步之遥的时候,被告中人多次反悔,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晚上回到家的王光宏辗转难眠,思考着案件的切入点。第二天一早,王光宏找来村两委同志及被告家族中德高望重的亲友分别对其再做调解工作,经过两天的耐心调解后,四兄弟终于心平气和地支付了赡养费。
为民司法 注重方法出成效
桧溪镇属于向家坝水电站淹没区内,各种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王光宏在发挥好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拓展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注重适应风土人情、经济、人文状况,注重与公安、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注重结案的同时更追求化解双方当事人内心的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调结纠纷促和谐。
“感谢王法官,我们都急等着这笔钱来修建房屋,好早日搬出淹没区,不给党委政府的移民工作添麻烦,谢谢!” 这是2012年5月在桧溪法庭案款集中发放仪式上,收到案款的当事人激动地对王光宏说道。案件源于永善县内的水电站移民杨某,因其可获得数百万的移民补偿款,便在补偿款未发放之际举债搞工程投资,导致债台高筑。2012年,电站库区移民补偿款陆续发放时,因杨某未能如期偿还债权人的借款,债权人纷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偿还借款。王光宏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涉案人多且案款数额较大,极易引发群体集中闹事等因素,及时通过各种方式迅速与杨某联系,对其进行教育和疏导,就在调解过程中杨某玩起了失踪,王光宏通过多处奔走打听杨某下落,最后辗转水富县找到杨某,通过王法官从法、理、情大力进行疏导,最终杨某被王法官的执着与敬业精神所感动,自觉履行了案款,12件案件案款83.60万元得以全部兑现。王光宏就是在承办这样一件件的案件中,巧妙运用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和情、理、法、德的结合点,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在化解案件的同时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从事审判工作23年来,王光宏共承办各类案件500多件,从接访、立案、审判到执行,无一错案。他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多次被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07年9月荣获“全省人民法院法庭工作优秀干警”称号,2008年3月被市中院表彰为“十佳调解能手”,2012年被评为云南省“全省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 龙 艳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