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巧家县人民法院在培养重用人才,公正执法,“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我县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创建巧家平安和谐社会等方面,皆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多次受到上级各部门的表彰和赞誉,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他们在培养、实施人民陪审员审案、监督执法等方面,更是措施得力,成绩显著,令人敬佩。
在我参加审理的一件杀人未遂案件,令我记忆犹新。某男因为与某女经亲戚介绍确定了恋爱关系,某女外出打工几年回来后,就提出要与某男分手,某男以为她是在嫌弃自己,因而怀恨杀人。某男磨利菜刀当众将某女砍成重伤,因而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来某男在知道某女要与其解除婚约关系,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和应用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但他由于一时的冲动竟挥刀故意杀人,这不但给某女造成了终身的伤害与残疾,而且也要受到被判刑坐牢以及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处罚,这既毁了自己的一生也毁了他人的一生,令人可恨,可怜又可叹。
在我参加的庭审活动中,主审法官循序渐进,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公诉人当庭调查,一一客观地出示有关证据,陈述公诉意见,令人叹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案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受害人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他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障和认可;执法法警严肃认真,执法严明,令人佩服;旁听席上的观众安静地听取审案,在受到真实的法律教育的同时,也为庭审法官、法警的公正执法、极高的办案水平而钦佩与赞叹。庭审大厅庄严肃穆,法官头上的国徽闪闪发光,他们依法审案、公正执法、合理合法的工作作风以及认真负责的态度,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每次案件的庭审,使我深刻地体会到,巧家县人民法院的领导有胆有识,年富力强,措施得力,公正执法而又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所以才使得巧家法院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各类素质提升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打造一支文明执法的法官队伍,树立公正、廉洁、便民的法院形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投身平安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巧家县人民法院继2009年后再次被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 刘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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