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劳动中不慎摔伤,用工方只垫付了手术费,因为没有医疗费,木工只好回家静养
新闻提示:不久前的一个下午,黑龙江省方正县云华广场建筑工地,工人们突然喊道,“有人摔伤了!快送医院!”
原来是一个木工,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下,一脚踩空,从约3米高处坠地,致使足跟骨粉碎性骨折,住进医院。
木工摔伤前后
摔坏的人是王忠全,肇源县三站镇红旗村人,今年29岁,是个木工。5月份,他通过熟人介绍来到方正县为包工头郑国辉干活,郑国辉口头承诺每天工资是260元,按月开支。
王忠全说,“6月14日下午4点钟,他在7号楼内拆卸2至3楼间的缓台盒木板时,他突然一脚踩空坠地摔伤,当时工地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障。”
王忠全摔伤后,立即被王大军和工地安全员先后送到了附近的协和医院和方正县人民医院。因为地方医术有限,担心会落下脚残疾,当晚王忠全被送到了哈尔滨骨伤科医院诊治。
王忠全在哈尔滨骨伤科医院住院13天,花了3万多元手术费,因无钱继续医治,王忠全无奈回到家中维持治疗。每天静滴吃药等费用约100元钱。
王忠全的母亲哭诉道,“儿子命真不好,3年前离婚,去年一个女青年与儿子几天的短暂婚姻,骗去了6万元。”
王忠全可谓婚姻坎坷,儿子已经7岁,身体健康的他每年外出做木工,年收入8万元左右。
摔伤木工索赔15万元
医生建议:出院后应固定休息2个月,6个月内避免负重劳动。
王家人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为王忠全计算了因劳动摔伤发生的医疗费4万元、误工费7万元、残疾赔偿金1万元、护理费、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3万元,共计15万元。
王忠全的父亲王庆民说,儿子在工地摔坏了,开发商就应该给治疗,扔下不管,是啥道理?自己也不是讹人,谁愿意受伤?
涉及建筑方意见不一
郑国辉说,自己是方正县运华广场建筑工程木工承包人,2个月前,是通过于占国(绰号于老六)给自己介绍的木工活。他雇佣了王忠全等30多个木工在方正县运华广场建筑工地劳动。据了解,郑国辉已经主动为王忠全承担了3万多元的前期手术费。可见王忠全与郑国辉是雇佣关系,郑国辉对工地劳动中摔伤的王忠全负有直接责任。
方正县运华广场建筑工程由哈尔滨华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建设工地安全设施没有到位,导致王忠全在工地中摔伤,承建方应该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见证劳动仲裁进行时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方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7月26日上午8时30分,对王忠全在工地劳动时摔伤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记者亲历了方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全过程。
受害方两位证人出庭,当庭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言材料,委托人提供了佐证图片。
哈尔滨华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口头委托人于占德自称是副总经理,不认识受害人王忠全,承认认识王忠全的老板郑国辉。
于占德对王忠全在工地摔伤一事矢口否认,对证人称不认识。
方正县运华广场建筑工程的建设方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
仲裁委员会进行了现场调解无效,后宣布择日判决。
出现工人伤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王忠全的雇主郑国辉担负何责?王忠全的合法权益何时能得到维护?建设承建方是否继续推卸责任?
本网将继续关注。
摔伤的王忠全在家静养
王忠全在父亲搀扶下参加第二次劳动仲裁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