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炫斌 重庆报道 最近,重庆市开县的水下农转非移民户向记者反映:“我们是重庆市三峡工程建设库区移民群众,我们举报诉求三峡工程建设以来,几届开县政府移民责任负责人在移民迁建补偿、补助、安置中,其政策法规不公开、不讲诚信、执法不公,有的执法犯法,滥用职权;有的甚至以权代法……,严重损害了我们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记者对其作了调查采访。
丰乐镇的移民户告诉记者,他们实属水下移民安置户,因当时政府未出示其相关的移民政策文件,对他们农民还说什么先办与后办,其待遇安置一样。然而,事后却不是那么回事。
后来,他们移民户从文件上看到,项项都提到移民宅基地的安置和补偿,而在他们的公证书上,并没有安置和补偿。公证书上所谓的非农业,而他们实际是农转非。目前,他们失去了住宅条件,失去了生存环境。
记者据悉,丰乐镇的移民户所持的政策、法律依据是:渝移发2004年17号文件,关于严格办理农村移民自谋职业安置的通知。第三条明文规定,农村移民落实生产经营场所和住房等。而他们农转非有95%以上的不具备条件。移民户们认为,所谓自谋,什么叫自谋职业,并没有说宅基地不能自谋吧?他们声称,他们属于进城安置的对象,为什么不给予安置?为什么在他们的公证书上要写成非农业安置,不写自谋安置?按非农业安置,又安置的什么呢?移民户们在诉求中试问,难道我们只能得到部分生活和住房补偿就算是安置吗?
丰乐镇的移民户还告诉记者,三峡移民规划大纲对我们宅基地的获得及在该土地上建房的权利,是用农转非建房人口这个专门术语来确立的并列入县移民迁建进度计划,不是从事生产安置非获得就叫已得到安置。
据悉,《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九条明文规定,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应当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链接。移民安置政策第十条规定,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渝府发)70号296,农村移民进城人的建房,占地和基础设施与农村移民补偿标准相同。
附件:开县移民急待解决的问题诉求书
一、划还农村移民的宅基地,归还库区破产企业、关闭企业的土地和生活用地,资产变现资金以解决职工的生活、生存问题。
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伍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库区移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二、(五)、三、(九);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财政部、劳动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三峡移民经合字[2000]238号《关于三峡工程库区搬迁工矿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一、(二)、三、(八)、四、(十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二、(五)、(八);《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二、(四)、(五)、(七);《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重庆市三峡库区国有淹没工矿企业、破产、关闭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二)、第十条、第十二条;等国法、政策,开县政府是否应该依法行政?
二、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后期扶持费和其它移民费用。
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二、(五)、三、(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一、(四)“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三、(十二);《重庆市三峡库区城镇迁建及专业项目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单位和居民的财产搬迁费、搬迁损失费、误工补助费,按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计发给搬迁单位和搬迁居民户”。是每人200.00元?《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市区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注:二、人均耕地小于0.3亩时按此表设计的计算方法。农转非人员人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足20700时按20700计算”。农村移民土地补偿费是7000.00元/人?工矿、破产、关闭移民企业是每人买断工龄关门走人六─七千元?开县政府在依法行政吗?
三、退还三峡库区农村移民买户籍农转非的血汗钱!
根据《国务院办分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三峡工程重庆市库区移民收费项目问题的通知》一、取消项目7、31;《重庆市三峡库区城镇迁建及专业项目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等政策、文件,开县政府是否应该依法行政?退还农村移民买户籍的血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