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旦某交通肇事一案,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旦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旦某1976年生于巧家县东坪乡的一个小山村,婚后生育两个孩子,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夫妻双方外出打工。三年前妻子离开了他,为了养育两个孩子,旦某外出到昆明等地打工。2013年5月13日,被告人旦某家里有事,从昆明准备返回东坪,到巧家便联系侄儿胡某的车,胡某就答应将自己的车寄给旦某开回东坪。旦某虽有驾驶证但平时驾驶时间少,自己不敢单独驾驶,就叫上胡某连夜赶往东坪。当车行驶到山顶哨口子路段时,雾很大,在一转弯处,车翻下六十多米的山坡,旦某抛车窗无事,而胡某连人带车翻到山坡下。巧家“120”赶到时,胡某已死亡。巧家县公安局将被告人旦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逮捕,后取保候审。
法院在开庭前一天电话告知旦某,第二天诉讼参与人、受害人家属到庭,审理该案的法官多次打电话,旦某开始不接电话,后来关机。在昨日庭审中,被告人旦某还在狡辩说车不是他开的,他已没有钱赔。他姐姐在附带民事调解时说,旦某这个没良心的,把车寄给你,你把车开翻了,到现在没有赔一分钱,咋个还说出这种话来,胡某是你的亲侄儿呀。最后,法庭依法对旦某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林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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