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一急性子老村长和他人合伙做木材生意,在未办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擅自组织他人砍伐所购林地上的林木,数量较大。8月23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潘柳林、吴明浩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至3月份间,被告人潘柳林和吴明浩两人合伙跟本屯的段继仁和段继承两兄弟在南华屯水库边“石荒”坡分别买得一片松树木和一片杉树木。同年5月3日,在未办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两人将所买得的松树和杉树用油锯全部砍伐完毕,并于5月9日卖了一车给金城江区保平乡韦林东,获款4000元。经河池市林业技术工程师对两人滥伐的林木面积及蓄积量进行鉴定,结论为:滥伐杉木面积为2.2亩,立木蓄积量27.2211立方米;滥伐松木面积2.6亩,立木蓄积量13.7328立方米;两人滥伐的林木蓄积量合计是40.9539立方米。
被告人吴明浩辩称,我们买林木时巳支付给主家费用,主家应当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且主家也巳答应去办证。我担任村长也有二十多年,也确实不知道砍伐林木不办证是犯罪行为,我以为最多是交钱罚款而巳。我现在知道错了,我认罪,请给予我们从轻处罚,我们不会再犯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柳林、吴明浩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两被告人系初犯,且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也可适用缓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余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