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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正在行凶的歹徒是否应承担赔偿?

发布日期:2013-8-30  查看次数:2671 来源:云南  作者:

 
 
 

案件事实:王某正走在路上,突然听到一女子大喊“有人抢劫”,随后见一男子手中提一女式皮包猛跑,一只手还提着一根短木棒驱赶挡住他的行人,此时,当歹徒跑到王某身边时,王某便伸腿将歹徒绊倒,歹徒的头恰好摔倒在路边的石头上,当场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请问,王某是否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王某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护公共财产、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人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给予必要的防卫反击,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给侵害人造成的损害,正当防卫人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王某见义勇为,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不属于侵权行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鲁甸县法院:蒋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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