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炫斌 重庆报道 近日,家住重庆市奉节县草堂镇的胡代均向记者投诉反映:2006年,因政府修建万宜高速公路征用我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至今未对我进行全面补偿,现为维护其合法权利他特希望相关政府及时依法补偿解决处理。
胡代均向记者讲,对我耕地面积认定错误:我的耕地面积并非12.6626亩,应为19.8784亩。2006年4月15日,由熊师苇、欧红云、李相军和朱华测量,并由重庆市奉节县草堂镇石马村委员会盖章的(万宜高速公路奉节段补征土地丈量面积登记表)表明,征用我的一部分耕地15.1985亩;2006年4月24日,由李相军和朱华测量,并由奉节县草堂镇石马村民委员会盖章的《万宜高速公路奉节段补征土地丈量面积登记表》表明,征用我的另一部分耕地4.6799亩;两部分共计征用我的耕地:15.1985亩+4.6.799亩=19.8784亩。(有证据可查)。对我土地面积少认定了0.2052亩:认定为段远成承包经营的石马村14社弃土场0.2052亩土地,属于我承包经营的林地范围,且包含在二00五年九月一日前我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姚义金系我岳父,姚义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土地系我现在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姚万增系姚元成的父亲,已故。姚元成于2001年10月将姚万增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与我进行了交换,并经得了村里的同意。因此,征用我承包经营的土地共计应为:19.7234亩+12.6968亩+0.2052亩=32.6266亩。(有证据可查)。
记者据胡代均还讲,政府错误地将我承包的集体林地12.7482亩认定为河滩地:我承包的集体林地:32.6266亩-19.8748亩=12.7482亩(其中包含了错误地认定给段远成承包经营的0.2052亩土地)。我所承包的集体林地,可以从二00五年九月一日前我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由奉节县石马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社员林地使用权证》为证。所以胡代均希望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及时依法纠正并给予我合法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