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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校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3-9-2  查看次数:2565 来源:云南  作者:

 
 
 

张先生咨询:儿子下午的最后一节课是自习课,于是就和同学提前离开了学校,一起去河边游泳,在玩耍过程中不慎淹死,死后,张先生家人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业务。可学校说,当时张先生的儿子哄骗门卫管理人说他生病了,才让他离校的。请问,学校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官解答:如果张先生的儿子死亡的整个过程都如上述所说,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该损害后果是张先生儿子在上自习课时自行离校期间所发生的,而且学校行为并无过错,所以学校故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鲁甸县法院:蒋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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